日前《光明日报》上有一篇文章讨论大学生实习该不该要工资。其实,严格意义上的实习是不应该拿工资的,相反学校倒应该给用人单位以补贴,典型的例子是医学院学生的临床观摩。这样的实习属于教学过程的一部分,实习的内容主要是学习而非劳动,并且是由学校指定的,接受实习生的单位必须专业对口,带实习生的老师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如在法院实习,带本科实习生的实习老师应该是审判员,但带司法学校中专生的实习老师可以是书记员)。
但是,在现实中,学生普遍希望通过实习给用人单位留下好印象,把实习单位变成就业单位,或者在实习的同时就近找工作,因而不愿意接受学校集中安排的实习,学校方面也很乐意节省实习经费。于是除了医学院与师范学院等少数学校或专业,学校普遍放弃了对实习的严格要求:接受实习生的单位是学生自己找的,既不要求专业对口,也不要求以学为主。实习内容与进度的安排并不是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而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这样的实习,本质上跟打工(勤工助学)没什么区别。所不同的,仅仅是实习结束后学生需要用人单位给自己写一个实习鉴定,而学生无不希望获得一个评价高的鉴定。正是学生的这一需要,导致实习生对用人单位不给报酬的行为敢怒而不敢言。
几年前北京大学法律系朱苏力先生曾经写文章主张取消法学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朱先生认为,专门的学习时间在人的一生中是非常宝贵的,而通过实践增长经验、锻炼能力的机会工作以后有的是。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可以通过教学环节的改革如强化模拟法庭与文书写作来解决,也可以通过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或寒暑假打工来解决。这个道理,也适用于绝大部分其他专业。
我的主张是,少数确有必要实习的专业必须进行严格意义上的实习,大多数专业彻底取消毕业实习,但鼓励学生用课余时间或寒暑假打工。
取消实习之后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学生没有专门的时间找工作了。事实上实习学生之所以不认真对待实习,相当程度上是因为他们的主要精力放在了找工作上。
由于计划经济残留的影响,目前学生、家长和学校方面仍然把学生的首次就业当作终身大事。这种过时的就业观念给学生以不堪承受的心理压力,极大地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还导致教师和学生都不重视基础理论而热衷于能够直接应用的技术性知识,实际上把本科学生当大专、中专生来培养;最后又以实习的名义用半年的时间让学生在外面找工作,交了学费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教育服务。
其实,大学毕业生首次就业不尽如人意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不管他们从事的是什么工作,只要认真去做,一两年之后他们的工作能力都会有很大的提高,因为专心致志地工作跟三心二意地勤工助学完全是两回事。那时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将大为增强,如果得不到满意的晋升,他们就可以跳槽。为了一个一两年的工作花半年时间去找,完全不值得。
取消实习,迫使学生拿到毕业证再去找工作,正好可以促使那种把首次就业当终身大事的计划经济就业观的消亡。
《南方周末》 (200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