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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校向制度要教学质量

来源:   时间:2005-02-17  浏览:

3所高校接受教育部的评估,其中两所优秀,1所良好。2004年,湖南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80.82%,与上年同比高出10个百分点,并高出全国同期平均水平近8个百分点。湖南省高校在正确处理规模、速度与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上有了突破。湖南省教育厅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高校始终要坚持把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作为第一要务来抓。

高校扩招后,一些学校存在的规模上盲目求大、办学层次上盲目求高、学科专业设置上盲目求全的错误观念,加上教师、设备等方面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针对这个问题,早在2001年,湖南省就召开了全省高校教学工作会议,省政府明确提出高等学校要始终把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作为第一要务来抓。4年来,湖南省教育厅和各高校一以贯之,采取一系列切实措施落实教学工作在高校的中心地位。

近几年,湖南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教学工作的文件。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在工作部署和安排上,强调各个部门、各个方面都要支持教学工作、服务于教学工作。各高校普遍建立了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高级职务教师为本(专)科学生授课、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和教学质量评估以及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等一系列制度。很多高校切实做到学校的收入分配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优教优酬;在教师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业绩考核时,教学成果奖等同于科研成果奖,高水平的教学论文等同于科研论文,引导和激励教师专心致志于教学。在教学的经费投入上,湖南要求各高校多渠道增加对教学的经费投入,设立专项教学经费,确保教学经费支出的增长比例高于学校经费总支出的增长比例。用于日常教学的经费不低于学费收入的20%。省教育厅每年检查并公布各高校教学经费投入情况,督促学校确保教学经费投入。

湖南还始终坚持以评估为手段,构建有效的教学质量监督机制。一是成立了“普通高校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负责全省高校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成立了“湖南省高校‘两课’教育教学督导团”,开展“两课”教育教学的检查和评估;二是建立了新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学位点合格评审制度、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抽查制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和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制度,高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情况的抽查制度,各高校也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初步形成了有效的省、校、院(系)三级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使教学工作在高校的中心地位得到了落实。

(中国教育报 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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