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所得收入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获悉的。
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有关部门决定从今年起,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以及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同时,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通知》明确提出,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北京晨报》(J-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