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吉林省资助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起,吉林省将在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补助金、勤工助学等方面出台重要措施,资助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
在国家助学贷款方面,省政府要求各院校设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专项基金,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从2004年起,学校要从每年专项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资金中提取10%作为国家助学贷款风险专项资金。从2004年开始,省政府、各高校设立政府奖学金、贫困学生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吉林省还将借鉴其他省的做法,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试点工作,主要解决农村贫困学生贷款上大学的问题。
摘自《市场报》2003-11-3 (J-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