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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大学(华东):校生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来源:   时间:2003-10-02  浏览:

本报讯(记者 赵显坤) 本着保护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精神,石油大学(华东)日前责成各学院代表学校和全体在校生签订了《安全责任协议书》。

《安全责任协议书》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明确了学校和学生的责任。学校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负责为学生在校内提供安全的学习、生活、住宿环境和场所;负责在校大学生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我救助教育等八项内容。学生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因违反法津法规、违反公共行为准则、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伤害事故;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学生离校返校途中、节假日、或者寒暑假发生的伤害事故,责任由学生自负等八项规定。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3年10月2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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