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学教授李希光日前建议人大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因为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2002年2月号《新闻记者》杂志还发表了李希光文章《报刊言论作者必须署真名》,担心“大众媒体把这些有偏见的言论匿名或用笔名发表出来,使读者不知作者来自哪一个利益集团,误使公众相信作者代表了全体公众的利益。”
但是,李希光先生的“真名说”,实在不是个好主意。“真名说”表面上是为老百姓着想、针对强势集团和那些掌握话语权的人的,但事实上,是在让弱势群体闭嘴。在我看来,在这个社会里,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人:一类人是“君子动口不动手”的,他们仅能通过互联网什么的,表达自己微弱的声音,能不能由此捍卫自己的利益还很难说,甚至根本就只能发泄发泄情绪而已。尽管如此,也许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还不得不匿名,因为,要他们用真名,无异于将他们暴露在强势集团的目光之下,任其宰割。
像刘姝威这样一个中央财经大学的研究员,也可算是有一定“话语优势”的人了,尚且受到强势利益集团的威胁,普通弱势群体的“言论安全”恐怕一时半会就更难保证了。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如果在网上和媒体上禁止匿名,保护的又是谁的利益?
说话的权利乃是普通百姓的基础性权利,不容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来剥夺。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允许作者署真名、笔名或不署名。在此,本人谨以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名义呼吁:请以法律和正义的名义,将匿名、笔名进行到底!
《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