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为了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新生入校后,允许转专业,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生应热爱所学专业,在学习过程中逐步培养对该专业的学习兴趣。但也允许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转专业。为控制各院(系)在校生的比例,每学年转出的学生数一般不得超过该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
二、转专业的要求:
(1) 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2) 转出院(系)要尽量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转入院(系)要对申请的学生综合考核并报教务处审核;
(3) 转专业的学生如须延长学习年限按本学则第三章执行;
(4) 学生转专业只限一次;
(5) 毕业班学生不准转专业;
(6) 新生第一学期一般不准转专业;
(7) 属委托代培生,在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后,方可转专业。
三、转专业的时间与手续
学生可在每年四、五月根据各院(系)可能接受转入学生的名额数,向自己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院(系)进行认真的了解和考核,报请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于六月底前公布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转专业学生的学分折算
学生转专业后,一般编入同年级学习管理。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经转入院(系)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分别计入转入专业的必修或专业选修课学分,其他课程学分列入任选课学分。
五、转专业学生的奖学金相关制度
享受基础学科奖学金的学生,转入不享受基础学科奖学金的专业,应偿还有关费用。转入享受基础学科奖学金专业的学生,自转入之日起,享受基础学科奖学金。
六、下列转专业学生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 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2) 经学生所在院(系)确认,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上述两类学生转专业,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提出意见,经教务处研究决定,学校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3年5月16日
人民网 2003年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