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关负责人14日指出,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对更好更快地发展我国高等教育,进一步解决好高等教育发展与国家、社会需要之间的供求矛盾具有深远的意义。
教育部日前下发了《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各高等学校继续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独立学院的试办工作。教育部有关负责人14日指出,试办独立学院是今后高等教育发展形势的需要。我国开始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要求加快培养和造就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广大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更高的需求;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的发展面临巨大的压力。这一切均要求高等教育必须在规模和质量两个方面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和提高。
这位负责人说,试办独立学院是深化高校办学机制与模式改革的大胆尝试。根据我国的总体经济实力、财力和其它方面的实际情况,今后在坚持以公办高等教育为主体的同时,必须大胆进行办学机制与模式的创新,要坚决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大力支持、鼓励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多种经济所有制形式,国家和社会对高等教育不断增长的广泛性、多样化的要求,决定了今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必然要走多元化和更加开放、灵活的路子。这几年一些地方和高校的改革实践,已充分证明了在我国当前的具体国情下,试办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在办学机制与模式改革方面的一项重大突破,既可快速改善优质普通高教资源的有效供给,又可促进优质高教资源的迅速扩大。为此,今后在全局上要进一步通过试办独立学院,全面深化高校办学机制与模式的改革,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他说,从实践效果看,试办独立学院有利于多渠道、多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有利于调动各方面办教育的积极性,更快、更好地扩大本科层次高等教育资源,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高校的办学活力,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有利于推动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
新华社 200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