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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来源:   时间:2003-05-07  浏览:

近几年,深圳民办教育发展迅速,办学范围覆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个领域,民办学校的数量已占据深圳整个教育的三分之一。一些政府教育部门的主管领导也认为,民办教育产生的影响,不只是扩大了群众接受教育的机会,缓和了教育经费不足的矛盾,它还以先进的办学理念、灵活多样的办学机制和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给整个教育改革和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

但是,记者在采访深圳的一些民办学校的校长时,校长们普遍反映,这几年深圳民办教育发展虽然很快,但也遇到了很多难以解决的难题,这些难题如不解决,将会阻碍民办学校发展的步伐。他们的共同呼声是: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应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教育应享受公平待遇

办好学校,关键要有一支好的教师队伍。但深圳一些民办学校的校长反映,民校的教师队伍很不稳定,流动性大,影响了民校的办学质量。其原因,一是因为待遇差,二是因为调入难。过去,一些好的民办学校教师待遇与公办不相上下,这几年公办不断加工资,而民办由于经费紧张,工资一般都在原地踏步,两者差距越来越大,一些民办学校教师的工作情绪因此而受影响。

“民办学校教师想调入深圳简直难于上青天。”富源文武学校姚文俊校长说。他看中了几个在内地搞教育的硕士、学士,很希望到他们学校任教,但由于户口调动问题难解决,最后只好作罢。另一位民办学校的校长说,他们学校甚至不敢让教师参加各类竞赛,因为一旦在竞赛中崭露头角,就会被人挖走。

一位校长对民办学校教师调入深圳难感到很不理解。他说:“民办企业几十人就可以在人事部门立户调人,而有些民办学校教职工都有几百人了,为什么还没有立户的权利?”

一些校长建议,政府对民办学校应当在表彰学校、计划招生等级、教师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一位老师举例说,现在深圳对全市中小学实行效益评估,优秀者市、区两级都给予奖励,可这项政策只在公办学校实施。民办学校也有办得好的,对这些好的民办学校也应当奖励。民办学校替政府减轻了办学压力,也理应得到相应的经费支持。

民办学校的问题应如何解决

从教50年、曾创办过两所学校的现任石岩公学校监乔树德说,《民办教育促进法》从法律角度清除了许多阻碍民办教育发展的障碍,政府有关部门要出台相应的措施,把“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落到实处。《促进法》提出“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深圳应当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教育协会;政府应当出台具体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帮助民办学校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

“深圳民办教育不只是一个补充,而是整个教育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在解决深圳学校学位缺乏、教育经费紧缺等问题上,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这是深圳市教育局陈观光副局长的看法。他说,对民办教育的支持,要从法律上去体现和规范。《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后,如何落实和具体化,是目前地方政府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涉及到民办学校用地、教师调入、招生等诸多方面。《民办教育促进法》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其实施细则也将同时出台,困扰民办教育投资者的一大心病——民办教育的投资得不到保障这一问题,相信将会得到解决。

民办教育也要自强自立

“在民办教育发展大环境越来越好的前提下,民办学校自身也应该自立自强,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深圳福景外国语学校孙文锦董事长说。民办学校要想在当今竞争激烈的教育强手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树立自己的品牌,这是大多数民办教育创办者的共识。

陈观光认为,民办教育要做大做强,一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要靠过硬的内部条件。发挥自己的优势,办出特色,才是民办学校立足教育强林的核心。(易运文)

《光明日报》 2003年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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