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在近年各级党委和政府文件以及国家法律中,“教育优先发展”是一个出现较为频繁的词汇。2002年11月8日,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就指出,“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1998年3月19日上午,新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向全世界庄严承诺:“科教兴国是本届政府的最大任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也明确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事实】
但有人担心,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有被空洞化的倾向。复旦大学教授蔡达峰代表说,现在,无论是在我国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教育滞后发展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制约教育发展的因素还有很多,包括价值观念、经济能力、管理规则、人事制度等。这些因素被习以为常地当作教育不优先发展的理由,社会已经注意到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力度问题。
这种担心首先表现在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上。其实关于增加教育投入问题,国家早就出台了有关规定: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了财政性教育经费要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的要求;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重申了要逐步实现4%的目标。但长期以来,我国这一指标却一直在2.5%左右徘徊。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代表说,根据有关统计数字,4%只是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决不是一个高标准的要求。事实上,1986年我国这一指标曾达到过3.43%。本届政府认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使得该指标从1997年的2.5%稳步上升到2002年的3.3%。纪宝成代表认为,根据我国目前的财力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对教育的要求,实现此目标是必要的、合理的,也是完全可能的。
在本次人大会议上,有376名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尽快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建议国家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这也是本次会议联名人数最多的议案。另外,还有不少代表联名建议制订《义务教育投入法》。国家对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特别是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不大,由此可见一斑。
“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是关键。我们现在讲的教育经费要‘三个增长’,只是国家的政策,还不是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执行不执行,人大没法去监督。”辽宁省教育厅厅长张德祥代表说,现在,许多地方增加对教育投入,只能是靠感情、靠认识、靠觉悟。
【建议】
在国民教育上,当今发达国家都曾采取过强行优先发展的战略。如“二战”后的日本,制定了一系列教育法律,保证了教育率先恢复和发展;80年代以后,英国制定了《1988年教育改革法》、法国制定了《教育指导法》、美国制定了《2000年教育目标法》等。
在本次人大会上,蔡达峰代表等联名提交了“关于‘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实施监督的议案”,建议我国借鉴发达国家发展教育的成功经验,依靠法制来调整教育发展与社会各方面建设的关系,确立教育优先制度依据,强制性地保障教育的优先发展。
第一,要督促政府制定“教育优先发展”的内容体系。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具体内容,应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有明确而又系统的陈述。这里至少包括:政府贯彻《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中各项规定,尤其是关于“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规定的情况;各种人员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各种受教育人员的就业机会与条件不断提高的情况。
第二,要督促政府优先为教育决策。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具体执行目标,应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有明确而又系统的陈述。这里至少要包括:政府应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先发展的目标;政府应把上述目标,融入到经济、科技、产业、文化与城乡规划等各项发展目标之中;政府应向人大优先汇报教育发展状况,明确地说明如“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是否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教育经费增长是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学生、教师人均公用经费是否逐步增长”、“城乡建设规划中是否优先满足学校的基本建设”等问题。
第三,要系统规范地审议教育工作。全国人大应该把“教育是否优先发展”作为审议政府工作的内容,制定审议事项与标准的清单。这里至少应包括:政府对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执行状况,明确发展内容是否完整、发展程度是否提高、付出代价是否足够等问题,督促政府调整发展规划和政策;以教育发展的需求,全面检查和审议政府的其它工作,弄清制约教育发展的原因,从而评价政府工作的思路与能力。
第四,要努力倡导教育优先思想。全国人大应向全社会倡导教育优先的价值观,就像宣传计划生育那样宣传教育发展的意义,让全社会接受“教育是国家形象工程”、“教育是政府素质工程”、“教育优先就是以人为本”、“教育优先就是民族前途优先”的思想,使全社会共同来克服困难、省吃省用,花大力气先把人的素质提高起来。
【链接】国家副总督学郭振有:切实加强教育行政监督
从我国教育行政管理的现状来看,在决策、执行、监督的完整链条中,监督是最薄弱的环节。监督薄弱必然导致行政管理的低能和低效。因此,我国教育行政管理的当务之急就是加强监督,监督应该和决策(包括立法)、执行放在同样重要的地位。
在基础教育行政管理领域,加强监督首先是加强以督政督学相结合为特征的教育督导工作。加强监督必须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督导工作对实现“两基”目标,对推进“以县为主”体制和“三保”的落实,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作用。
但是必须看到,与基础教育决策和指挥系统相比,督导还相当薄弱;督导立法进展迟缓,一些地方的领导对督导的地位作用还认识不足;督导机构和队伍状况与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等。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我相信,在十六大精神指引下,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必然会进一步得到加强,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制度必然会加速完善和发展起来,从而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教育报》2003年3月13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