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1月4日电 新年伊始,安徽省即将毕业的近7万大学生得到了一份厚重的“新年贺礼”——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极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为实现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大开绿灯。
安徽省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重点突出在营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政策环境上,将成立由省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以制定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规定逐步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机制,一方面由省政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另一方面省属高校要从当年所收学费总额中提取1%~2%,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
安徽省规定,从今年开始把毕业生就业率列为高校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待《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指标》的具体细则制定完成后,即纳入每五年一次的高校评估中,以切实提高高校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程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安徽省还决定每年分两次定期向社会公布毕业生就业率,即:每年七月初派遣完毕公布初次就业率,次年五月底公布分校分专业就业率。
为全面打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障碍,安徽省还明确规定: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或各级人才服务中心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也可以根据本人要求暂不派遣。毕业两年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配合公安和档案管理部门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过去一直严加限制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安徽省也实行了灵活政策,同意在保证本省对师范本科毕业生需求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对师范本科毕业生就业的限制条件,允许其出省或改行就业。
《光明日报》(2003-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