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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时间:2011-07-08  浏览:

各院(系、所)、各专业高等研究院:

      为完善高校科研经费投入制度,提高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财政部、教育部设立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组织制订了《同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支持:(1)自由探索类项目: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青年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和基础研究人才培养计划;(2)预研类项目;(3)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4)人文社科自主创新项目;(5)学生自主创新项目。现组织申报2011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申请受理项目为三类:(1)自由探索类项目:青年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基础研究人才培养计划;(2)预研类项目;(3)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项目要求
      1、自由探索类项目:青年杰出人才培养计划
      (1)以今年1月1日为界,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的在岗人员;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国家杰出青年的培养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2)经费支持额度一般为30万,周期为3年。
      2、自由探索类项目:基础研究人才培养计划
      (1)以今年的1月1日为界,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来校工作已满3年的在岗人员(引进人才不受此限);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并潜心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
      (2)经费支持额度一般为30万,周期为3年。优先鼓励跨学科的交叉研究。
      3、预研类项目:
      (1)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其中项目负责人为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的在岗人员(以今年的1月1号为界);有良好的研究基础与条件,保证研究工作的开展;研究内容应为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处于本学科前沿,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符合国家中长期规划和国民经济的重大需求,未来可能列入国家、部委和地方重大、重点项目资助范围,能够引领本学科发展的前瞻性研究。
      (2)经费支持额度一般为50-100万,周期为2-3年。优先鼓励跨学科的交叉研究。
    4、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
      (1)院系主办国际学术会议:主要资助以同济大学名义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主办/第一承办、参会外宾人数一般在30人以上的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和交流会等。每个会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
      (2)教师参加国际重大学术会议:主要资助青年教师赴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者为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的在岗人员(以今年的1月1号为界),申请者应被邀请做会场报告或者作为分会场的组织者。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指在国际上具有权威性、且与申请者从事的科研领域相关的系列学术会议或其他重大的国际学术会议。主要资助申请者参会的往返国际机票及会议注册费。
      (3)重大国际合作项目预研: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其中项目负责人为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的在岗人员(以今年的1月1号为界);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有科学、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研究内容面向国际科学发展前沿,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经费支持额度一般为30万,周期为2年。优先鼓励跨学科的交叉研究。

三、申报要求:
      1、作为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负责人尚未结题的不能申请新项目,每位人员同期只能主持1项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最多参与2项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含主持项目)。超额申请或参加视为无效。申请项目研究内容与已获资助的国家级、省部级研究课题重复的或与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已公布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的,不予支持。
      2、申请者按申请类别分别填写申请书(表)见附件5。
预研类项目纸质申请书一式7份,其他项目类一式5份。会议类申请表一式3份。申请者同时提交excel格式项目信息表的电子文档。
      3、项目申请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土木学院、理学院以系为单位)。申请者将项目材料提交给科研秘书,经院长或分管科研院长审核、签属意见后,盖院系公章,统一提交科技处。科研秘书同时提交本院(系)项目信息(excel格式)汇总表的电子文档。科技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科技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资助方案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立项。
      4、科技处受理时间为:8月15、16、17三天,集中咨询时间为:7月11、12、13日。
      请各单位务必做好宣传、认真组织,合理安排好本单位的截止时间,全力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李利平,65980641;熊岚,65980642
      邮箱:llp4@tongji.edu.cn

                                                                       同济大学科技处
                                                                       2011年7月8日

 附件1同济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附件2同济大学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附件3同济大学青年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附件4同济大学基础研究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附件5同济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预研类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6同济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7同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8同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主办国际会议
 附件9同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参加国际会议
 附件10项目信息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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