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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刚:李某某案律师庭后释疑之疑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13-09-21  浏览:

  在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开庭之后,刚刚平静几日,李家的律师又发表了新的观点。9月14日,李某某的主辩律师陈某在其博客中发表9篇博文,综合其对李某某案坚持无罪辩护的理由。其中特别强调,事发当天酒吧所提供洋酒或曾被下催情药,如此推测,使该案的娱乐性再次吊起众人的胃口。
  9月16日,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则“应邀做客某著名网站”,针对申请二次开庭,被害人出庭、律师替未成年被告人认罪等问题在线回答网友提问。而细读兰和律师的回答,发现其中几个基本观点法律依据不足,颇有澄清之必要。
  首先,是李家律师提请再次开庭的问题。针对网友在什么情形下可向法院“提请再次开庭”以及李家“提请再次开庭”的理由,兰和律师的回答是:再次开庭申请是12位专家通过5个多小时的充分论证后提出的。本案事实尚未查清,定性证据不具备,被害人存在几十处与事实不符的虚假陈述,有必要传被害人出庭,恢复法庭调查。
  这就是说,李家律师提请法院再次开庭,是12位专家论证的结果。这12位专家大多是京城的名律师,姑且不说他们是否确属相关专业的专家,他们对案件的研讨只是基于李家律师提供的案卷材料,难免有受人之邀替人说话之嫌。
  实际上,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提请再次开庭”,只是规定了“延期审理”(第198条)和“中止审理”(第200条)两种特殊程序。前者包括:(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后者包括:(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因此,“再次开庭”在诉讼法中是不存在的程序。按照兰和律师的说法,归根到底就是因为该案被害人杨某没有到庭。若果真如此,当初庭审时,李家律师就应该当庭提出延期审理,而不是在开庭后,提出“再次开庭”,如此一来,岂不是专家们论证的结果却成了李家律师开庭失误的证明?
  至于“事实尚未查清,定性证据不具备”等理由,明显不是辩护律师来判定的事,倒是判决后律师提起上诉的理由。对这个问题,当时海淀区法院的驳回通知称,《再次开庭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在两次庭前会议和庭审中均已得到过明确答复,所提理由均没有新证据支持。同时,李某某案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均依法得到保障,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申请再次开庭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这实际上已经是非常客气的答复了。
  在证人出庭的问题上,兰和律师一直强调被害人杨某有诸多虚假陈述,应该出庭对质。但兰和律师可能有所不知,在我国众多强奸案中,被害妇女有多少出庭的?如果因被害人不出庭导致公诉失利,也应该由其自己承担这种不利的后果。所以,只要庭审依法宣告结束了,且没有违背刑事诉讼程序,法院就没有依据搞“再次开庭”。
  兰和律师在回答中还提到,“梦鸽的所有申请均被以各种理由驳回”,“她很大程度在捍卫并体现一名母亲的尊严。”“梦鸽的所有申请”大概包括曾申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的那一次,这样明显违背刑事诉讼法的申请,被法院驳回完全是依法办事。这里还把梦鸽之所为与“母亲的尊严”联系起来,实在有点扯得太玄了。
  其次,是律师替被告人认罪的问题。网友的提问是:其余四名被告认罪你怎么看?兰和律师回答:所谓四名被告人认罪是人为的讹传。本案各被告人对参与嫖娼都表示认错道歉,但没有人承认强奸。确实有四位律师当庭替被告人认罪,表示做罪轻辩护,并有人当庭提出要赔偿所谓被害人。但成年被告人王某自始至终不认罪,而他的律师做工作让他认罪。另外,对于网友问的“律师为什么要替被告人认罪?如果未经当事人许可,律师替被告人认罪有法律效果吗?”兰和律师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但强调此次辩护,“对于整个律师界而言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何谓认罪,是这里首先要厘清的概念。刑事诉讼中的认罪,主要是指行为人对于行为事实的承认,而不是对案件法律性质的认同。因为行为人的法律知识往往有限,甚至非常缺乏,他们对自己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经常是不清楚的。比如,被告人也许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刑法中的轮奸,但承认他们是在殴打被害人的状态下,轮流与其发生性关系。这就是认罪!从媒体对李某某案开庭的介绍看,该案被告人承认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还指证李某某等人实施了殴打被害人等行为,对这样的案件事实的认可,可以说就是认罪。至于说把强奸认同为嫖娼,把共同犯罪认定为个人犯罪,涉及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判断问题,不可因此否定其认可了主要犯罪事实。所以,本案断言是辩护律师替被告人认了罪没有充足的依据。
  最后,对于网友问的舆论会不会影响审判的问题,兰和律师回答,没有任何一个案件会像本案一样呈现一边倒的喊打喊杀。本案的确存在极为恶劣的舆论操控。在每一个关键点上都会有各种貌似专业仿真程度颇高的谣言和文章出笼,对梦鸽和李家进行恶意攻击,误导公众,煽动仇官、仇富、仇名人的社会对立情绪,进而将李及李家打入十八层地狱,让一切假象都顺理成章地成为事实和真理。但目前处于相对理性和正常的舆论状态。
  兰和律师说这样的话,也应该拿出确凿的证据来。究竟是何人或者组织在极为恶劣地操控舆论,具体是如何操控的?实在想不出谁存在这种动机,除非李家确有这样的仇人。还有,是哪些高仿真的谣言和文章对梦鸽和李家进行恶意攻击,煽动仇官、仇富、仇名人的社会对立情绪?如果是指那些感觉社会不公或者有其他不良心理,而趁机抛出过激言论者,那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其只是发泄个人不满而已,没有参考价值,不可能对司法裁判产生什么影响。李家律师对此完全不必担忧。但对于必要的舆论监督,或者是基于法律的立场对本案进行的研习探讨,那兰和律师就无权指手画脚了。
  如今,正如兰和律师所言,舆论已经变得理性和正常了,这说明大家都在静候司法裁判,而此时兰和等律师却还要继续为网友们答疑解惑,这又是为什么呢?答案似乎不言自明呵。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http://epaper.oeeee.com/A/html/2013-09/21/node_5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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