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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施文:摆脱社会制度改革困境 在不同诉求间寻找均衡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时间:2011-05-21  浏览:
  制度改革的核心就在于通过不同方面的利益博弈,在不同的诉求间寻找均衡,这样才有可能真正有效地建构起社会制度改革的目标和行动步骤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在享受到改革开放成果的同时,也累积起了不少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针对这些矛盾与问题,近年来,政府开始组织并推进各项社会制度的改革,如教育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等。但很显然,一系列改革方案的提出多被质疑,认为是换汤不换药,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有可能加剧现存的各项问题。于是改革就进入到大家都看到了问题、大家都认为需要改,但改革的方案又难以被广泛接受、难以有实质性推进的困境之中。
  改革,也就意味着要改变过去的局面,或者说,要改变既有制度所带来的问题。也正是由于既有制度存在着问题,所以才需要改革。另一方面,既然要改革,就要实现更为明确的进步性目标,也就是说,所有改革应当既是解决问题的,又是目标导向的。
  我们现在的状况是,问题已有共识,目标依稀可辨,但我们仍然难以对改什么、怎么改的问题形成大家可以共同接受的方案。发生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既涉及到改革进入深水区,许多内容的改革直接面对着更为关键的结构性问题,也涉及到经过多年快速发展而出现了利益分化,不同利益团体对改革目标及其实现方式有着不同的认识,对未来发展的效率与公平存有不同要求。
  从改革方案的操作来说,现在显著的问题在于,社会制度改革大都由政府的主管部门来制定,必然会出现这样的状况:一是尽可能地维持原有制度,强化既有制度的执行。二是这样的改革必然是从其现在没有掌控的、不涉及自己获益的甚至是对己不利的方面来入手,从某种角度讲,通过改革强化其在该项事务中的主导地位,而不是真正出于克服既有制度的弊端,因此,就有正向反馈、强化既有制度的效应。
  即使不说既得利益及其维护的问题,仅仅从管理学的最基本原理出发,也可以看到,行政管理者在没有外部动力的情况下,都倾向于保持原有状态而避免管理制度的改变。因为,一旦要实施改革,也就要涉及到包括人事配置、岗位安排、部门内外部关系等的变化,因此也就要对已经相对稳定的管理生态进行调整。即使由于外部的压力或其他原因要求管理者在原有的领域中进行调整,他们也往往是从怎么管理起来方便就对什么进行改变,既然掌握着话语权和主动权,当然要从自己做事方便甚至改动方便的角度来进行。这不涉及任何的道德评判,而是所有人群都具有的基本人性,也就是从自己出发来思考问题,不管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在现有的行政架构和行政工作方法下,在改革设想和方案设计时,外部力量也是难以加入的,因此,从工作开展的效率角度出发,也就难以有被管理者或者相关的独立研究者的加入,从而既无法表述社会公众的欲求,也无法从科学理性的角度对相关事项进行有效的建构。
  尽管任何的改革都有路径依赖,但过度的依赖也就意味着无法改革。改革从根本上说,尽管不是去颠覆既有制度,但肯定是需要针对既有制度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制度的重构与建设,而所谓的制度性问题,肯定不是表象问题,必然涉及到构成制度的多个方面,必然涉及到制度关系中的不同利益方面。因此,从什么样的角度去改,以及需要改哪些内容,不仅需要对既有政策重新评估,而且这些评估的内容应该得到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认同,而且要确立比较明确的能够被共同接受的目标或者方向,然后根据现实的可能性再来设计未来的改革方案。
  任何的改革,说到底都是要改变现有制度造成的格局,都需要调整相关的利益关系,或者说,在新情势下理顺相应的制度关系。因此,从破解当今制度改革困境的角度出发,笔者以为应当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由人大组织相应的专门委员会来对各项制度改革进行统筹,平衡各方的利益,并对今后改革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社会制度的改革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或者说,社会中的所有人都是利益相关者,因此由人大组织改革方案的设计,使各类利益团体都能够参与并在此过程中发挥作用,不仅能够克服前述的问题而且也更具有制度上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制度改革的核心就在于通过不同方面的利益博弈,在不同的诉求间寻找均衡,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有效地建构起社会制度改革的目标和行动步骤。而从我国当前社会改革的整体来看,就是要建立良性的政府、市场和社会的相互关系,建立起社会相互作用的新平台,而这种建立在人大基础上的制度改革机制,正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
  (作者系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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