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前后,国家广电总局发布整改令要求制止情感类节目低俗化倾向。我在国家广电总局的官方网站上没有找到相关文件,但是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京报》(2009年1月3日)采访时表示,情感类节目过于集中反映社会边缘题材是此次严格管理的重要原¬因之一,情感类节目在今后的选题上也应该多增加积极、向上的题材——看来整改令不是子虚乌有。
最近一些部门开始检讨自己的管理方式,例如从2009年1月1日起浙江¬正式施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不仅为执法部门制订规范,还规定要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经营者从事经营。遗憾的是,当城管也开始人性化的时候,广电总局却在文化领域沿袭城管的昔日作风,对待各种文化现象不是疏通,而是堵截;不是服务,而是整治;不注重自我规范,只强调规范他人。
我对情感类节目没有什么兴趣,甚至持批判态度,但是国家广电总局的整改令更加无法让人认同。据报道,情感类节目有三大罪状:第一,题材多是社会边缘题材;第二,内容多是虚构;第三,主题比较低俗。这三大罪状都很难成立,即使成立,也不构成以行政命令进行整改的理由,况且行政命令也无助于纠正这些“罪状”。
毋庸讳言,情感类节目经常以瓜田李下、节外生枝、红杏出墙为题材,广电总局似乎希望多讲一些举案齐眉、白头偕老、相濡以沫¬的故事。可是,如果情感没有问题,恐怕也就不需要情感类节目了。现实生活的常态是鸡毛蒜皮的争吵,那些完美的情感故事如果从发生比例上说,同样也是个案而非普遍现象。
虚构还是真实,对新闻来说至关重要,对情感类节目却不是最重要的。几乎在同时,国家广电总局对情感类电视剧也有相应的批评,如“有些表现婚姻关系、家庭伦理、情感生活的剧目情节设置不可信、人物塑造边缘化,甚至刻意描写人物内心的仇恨、猜疑、报复、偏执等阴暗心理和情结”。电视剧往往注明“情节纯属虚构”,“情节设置不可信”很难成为罪状。对情感类节目来说,是否可信也不应成为绝对的标准,不可信不等于是虚构。我们打开每天的报纸,很多新闻都荒诞不经,但它们确实发生过。王国维说过:“可爱者不可信,可信者不可爱。”如果有些节目编织故事但又注明实录,这需要国家广电总局详细调查,通过具体证据证明,不应仅凭感觉进行判断。
国家广电总局的整治重点主要在于低俗而非虚构上,但是在这里,它忽略了一个基本的文艺常识,即沿用已经在文艺领域被弃用的“题材决定论”,把一部电视剧或者一档节目的价值直接与它们的题材等同起来。是不是一档节目表现了与通行的价值观相悖的内容,这档节目就是低俗的,就不是积极向上的?如果按照这个标准,世界上绝大多数文艺作品都在劫难逃——不管是中国的四大名著,还是莎士比亚、巴尔扎克、托尔斯泰,都会涉嫌“刻意描写人物内心的仇恨、猜疑、报复、偏执等阴暗心理和情结”。
情感类节目不是思想品德课,不必“天天向上”。国家广电总局应充分尊重文艺规律,分析情感类节目产生的现实根源。我们不能认定法制报道诲淫诲盗,虽然法制报道的题材往往“非淫即盗”。同样,情感类节目的属性与它的题材也没有直接关系。在一个充满焦虑感的时代,情感类节目恰如心灵鸡汤,它的作用和于丹的节目没有本质区别,都是心理按摩。这种心理按摩很难说有什么文化价值,但它对于缓解观众的心理焦虑又起到重要的作用。整改令可以整改情感类节目,却不可能整改观众的心理问题,强而行之,效果恐怕只会适得其反。
(王晓渔 同济大学文化批评研究所研究员)
2009年3月10日《同舟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