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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晓强:黑顶官员”是一种“捐官”行为吗

来源:解放日报   时间:2009-03-09  浏览:
  新华社的报道说,由于在财税缴纳和慈善事业上有重大表现,某地决定任命4名煤老板为“县长助理”。对此,当地老百姓颇有意见,戏称这4人是“黑顶官员”,并认为这一行为是花钱买官陋习的重现。该如何看待这一事件?“黑顶官员”是一种“捐官”行为吗? 
  “捐官”又称捐纳,是封建社会时期为弥补财政困难,允许士民向国家捐纳钱物以取得爵位官职的一种方式。《史记》中说,秦始皇四年“十月庚寅,蝗虫从东方来,蔽天,天下疫。百姓内(纳)粟千石,拜爵一级”。这是有关捐纳的较早记载。
  “捐官”行为在我国古代有着漫长的发展演变史和内容。西汉中期,边关多事,用爵位换取粮食已不足以支付庞大的军费开支,此时汉武帝进一步鼓励捐纳,决定出卖更具吸引力的官职,“卖官鬻爵”合为一体。唐、宋、元、明时期,捐纳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到了清朝,捐纳成了与科举相互补充的一个重要制度。既有例捐,也有常捐,且统一管理,明码标价。人们捐的是红顶、黄顶、蓝顶等官帽,而没有“黑顶”。捐纳越来越泛滥,多的时候60%的官员都出自捐纳。此外,士民不仅可以“捐官”,还可以捐封典、捐虚衔和穿官服的待遇,甚至可以捐国子监的监生,也就是所谓的“花钱买文凭”。
  捐纳泛滥的结果,是官员腐败,贿赂公行,贪污成风。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买一个知县要4600两银子,但其薪俸只有60两银子。为尽快拿回“捐官”钱,当事官员多会选择收受贿赂,只管捞回本钱,却无心做事。吏治一坏,盗贼四起,严重的政治社会问题随之出现。
  捐纳现象之所以大行其道,与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强烈官本位意识和“皇权家天下”的意识,有着莫大的关系。权与贵本就连在一起,加之最高权力者从中亦能分得眼前的大头利益,因而成为赤裸裸的制度安排也就不足为奇了。不过,客观来说,“捐官”作为一种政治现象,在封建体制内大体是作为补充财政的权宜之计。“捐官”相对于科举这个当官的正途,也多被称之为“异途”。
  “捐官”不只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独有现象。撇开欧洲中世纪的情形以及贿选、金钱在资本主义国家选举中的巨大作用不谈,就在3年前,英国还沸沸扬扬地曝出“贷款换爵位”的丑闻。报道说,英国工党在2005年议会选举前收取近1400万英镑“秘密贷款”,这些向工党提供“贷款”的富翁希望借此能获得贵族头衔,进入上议院。显然,尽管在现代体制下赤裸裸的“捐官”现象已难以提上台面,但权力利益化的冲动在不同国家、不同时代始终存在。
  在“黑顶官员”事件上,据透露,相关地方政府事先已出台规定,“纳税和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在2000万元以上、群众公认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非公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被聘为县长助理或经济顾问。这一规定的原始动机,可能是想杜绝民营企业偷税漏税,鼓励民营企业家投身公益事业。同时据说,县长助理和经济顾问等职,主要是荣誉性的,没有实权,因而有人表示这与封建体制下的“捐官”有所不同。
  其实,“黑顶官员”事件广受诟病,并被指责为一种变相的捐官行为,不是没有道理。首先,煤矿老板缴纳财税,是法定的义务,原则上不存在鼓励或抗拒的余地;慈善捐款或赞助行为,应发自内心,对企业来说是履行“社会公民”职责的重要组成,以此来获取额外利益也实属不该。其次,把行政职务作为等级身份的象征,并作为筹码,与企业家交换,与旧时的“捐官”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这一做法,有违党的干部政策和相关法律程序,也背离了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更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性质格格不入。这种肮脏的、个人之间的、私底下的交易,向着所谓善的目的、面向政府和社会公益的“规范化”转变,掩盖不了“买官卖官”的腐败本质。
  事实上,“黑顶官员”现象,与一些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变化态势紧密相关。在具有典型资源依赖型特征的区域,无论是政府税收还是社会发展,都严重依赖煤炭产业及其经营者。而煤矿老板依靠对资源的有效控制迅速致富,虽解决了经济问题,但也有着常人难以想像的“不安全感”。因此,有人试图通过获取一官半职,而不是合法经营、服务社会,来提升政治和社会地位,改善个人形象,进而保护庞大的私人财产和利益。
  由此可见,“黑顶官员”反映了一种特殊的依赖关系,体现的是政企不分、权钱纠结的异化现象。它的出现提醒我们,有序扩大政治参与,应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位置;警惕个人财富向公权力渗透,反对权力利益化,则应进一步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
  (作者丁晓强为同济大学法政学院教授)
  2009年3月9日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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