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江南地区多水多古镇,堪称“星罗棋布”,但屡经破坏侵蚀与不合理的商业开发,真正能保存完好的已为数不多。想知道的是,“古镇”之“古”,究竟应该如何界定?是从集市、乡镇等算起,还是从“立县设镇”时算起?古镇的保护与开发如何才能“两相兼宜”?上海地区现有一定规模的古镇及其保护和开发情况大致怎样?
——上海南汇新场石笋一村 宋白
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 松
答:在我国的行政区划历史上,唐代以前的“镇”主要是考虑防御需要的行政设置,有与州、郡同设于一地或独立设置两种情况。宋代废止了这一建制,此时“镇”之称谓,通常指的是由于商业经济繁荣,在县级以下形成的市镇,并沿袭此后各代未改。如当时的“四大名镇”———湖北汉口镇、江西景德镇、广东佛山镇、河南朱仙镇就是典型的代表。新中国成立后,曾出现县级镇和县辖镇两种类型。现在,多分为县城所在地的城关镇和一般建制镇两类。按《城市规划法》的标准来看,这两类镇都作为小城市看待,实施城市规划管理。
至于对“古镇”概念的辨识,可能相对来说就比较复杂了。简单而言,一类“古镇”随历史演进有了很大的发展,成为城市甚至大都市,如前面提到的汉口、佛山、景德镇。上海也是从宋代的县城经过快速发展成为一座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另一类“古镇”就不那么幸运了,它们多数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停滞不前甚至逐渐衰败下来。所谓“星罗棋布”的江南古镇,应是明清时代的景象。近现代工业化和交通运输方式的改变,使得多数江南古镇发展缓慢。江南地区古镇面貌留存者,恐怕已是屈指可数。
上世纪90年代后期,周庄、丽江等历史城镇的风貌保护和旅游开发取得较大成功,引发了全国性的“古镇热”。但在这一过程中,有积极保护文化遗产、合理开发利用古镇资源者;也有盲目模仿、过度开发、重复建设者;还有历史资源状况不佳、大量开发“假古董”和人造景观、攫取短期效益者。
事实上,必须明确的是,古镇是有人居住的、真实的生活环境,不是“古董文物”,不可固化不变;古镇也不是“舞台布景”,可以随意美化。古镇的保护和发展,要切实考虑改善居住环境条件,使历史环境地区逐步成为适宜人居的美好家园与和谐社区。古镇的开发,应当坚持历史环境保护的原真性、整体性和延承性原则。
所以说,古镇之“古”不在于城镇的历史记载有多么久远,而在于城镇真实的历史环境,如历史建筑、街巷风貌等的保存数量和整体性状况。进一步讲,这些保存良好的历史环境是否安全,是否适宜人继续居住生活,也是判定古镇之“古”时所必须纳入考察范围的当代条件。
具体到上海,按史料记载判定,郊区的松江、嘉定、南翔应算得上是“千年古镇”。所以,1992年,上海市政府就公布了松江、嘉定、南翔和朱家角为上海市历史文化名镇。但令人遗憾的是,除了朱家角古镇的风貌保护比较完好之外,其他名镇已有点名不副实了。此外,从2003年开始,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分三批公布了8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7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在其中的第二批名镇名单中有金山枫泾镇,第三批名镇名单中有青浦朱家角镇。2005年上海市为加强对郊区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在浦东新区和其他郊区划定了3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其中占地面积较大者为朱家角、新场、枫泾等古镇。
在上海市的城镇体系发展规划中,郊区要重点建设发展松江、嘉定、青浦等9个新城、60个左右的新市镇和600个左右的中心村。但在开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中,本地的古镇、古村落的保护问题还需进一步强化并加以切实推进。这不仅是相对于长江三角洲相邻地区来说,我们对古镇的保护开发力度还存在一定差距;更是推动城乡、区域协调互动发展和明确主体功能区布局的必然选择。
需要说明的是,松江、嘉定、青浦的城镇规模和职能尽管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和发展,但作为大都市郊区的新城,它们仍有必要和理由走一条区域城镇和特色城镇的发展道路。这些地方可持续的城镇发展目标,绝对不能忽视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历史文化的弘扬。近年来,朱家角古镇在新市镇开发建设过程中,积极塑造“新江南水乡”城镇特色的规划实践,成为在风貌保护和特色营造方面值得称道的郊区古镇之一。读者宋白先生所在的新场,在古镇保护上也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但若只是依靠电影《色•戒》部分外景拍摄地作为宣传口号,还不足以全面提升这个规模较大城镇的历史风貌和居住环境。
最后还想补充一句,如果有一天我们只能从古典文艺作品中去寻觅古镇的话,那将是一件比较糟糕的事情。因此,只有全社会行动起来,切实加强对上海郊区古镇、古村落等历史环境的保护,对河流、农田等自然生态环境的维护,才能最终确保在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古镇的历史风貌和人文生态、江南的地域文化和自然特色得以延续、再生与发展。
解放日报 2008-02-11 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