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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琪:获得承认是人第一位的精神要求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07-03-11  浏览:
     “两会”正在召开,代表、委员们谈的多是民生问题、经济发展问题,这自然都是些很实际的问题,很必要。但我不知道当代表、委员们谈及社会和谐,谈及人的生存权、享受健康及受教育的权利时,是否可有人在更深的层次上触及当代哲学的一个热门话题:为承认而斗争。其中一个基本观点就是对人的生存而言,获得承认是人第一位的精神要求;这里的“获得承认”,就指的是人格上的平等与相互尊重。
  从代表、委员们的发言中可以看出,大家已经进行了许多社会调查,涉及农民工及其子女、还有第二代农民工在都市里的生存状态。这一领域里的问题属于社会学的研究范围。我们都知道,社会学是从哲学中分化出来的,而且主要是受到了18世纪两种主要的革命力量的振荡,即英国的工业革命和法国大革命。于是在这两种革命力量的冲击下,就有了相应的、我们可以称之为保守主义的精神需求,共同体、秩序、和谐、权威和传统受到了更多的关注,总之社会的内聚力何在、以什么为基础,以及如何才能在法规、契约、协定的基础上寻求自私的自我满足,而且这种满足主要指的是精神上的一种人格力量的被承认,这些都是一个变动社会中最关紧要的问题。在当前,这些层面的问题的紧要性自不待言,我们只消看看很多大学生在毕业前夕的一脸茫然就一清二楚。
  1929年,布哈林在纪念列宁逝世五周年的大会上曾反复强调列宁的政治遗嘱,这就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列宁选集》第4卷),这种变化就指的是从政治斗争到文化建设。
  到底不同于政治斗争的文化建设指的是什么?仅仅是普及教育、扫盲和尽可能平民化了的娱乐活动吗?如果不把在孔子那里所说的“君子”与“小人”的区别,等同于“好人”与“坏人”的区别,孔子心目中所谓的“君子风度”,在今天的社会里到底该有怎样的表现形式?而“君子”与“小人”又在什么意义上是相互平等的?一个没有道德差序或者说不同的道德标准、道德追求的社会结构,是谈不上容忍中的和谐的。黑格尔曾说过,一个人的不幸就在于他的一切都依赖于某种偶然情况,而市民社会即我们所说的市场经济又是一个充满偶然性的领域。在此领域中,如何使人的精神追求(无论是“义”还是“利”)具有相应的制度上的保障,这一点,其实是我们大家都意识到了的一个问题。
  “两会代表、委员”都是一些享有特殊社会“荣誉”的人。所谓“荣誉”,就指的是他们因自己的某种作为,而获得了与文化所赋予这种作为的价值相一致的社会地位。阿克塞尔·霍耐特在《为承认而斗争》这本书中说,人们对具有这种“荣誉地位”的人的重视,并不以此人是否属于某一群体为标准,“而是以个体在生活过程中所发挥出来的能力为鹄的。于是成就的个体化就不可避免地伴随着社会价值观念的开放……在这一语境中,社会荣誉概念渐渐就融入了社会声望概念。”“声望”与“地位”的不同,就在于人们假设个体在其活动中会因其成就和能力而获得的某种承认。正是这些人的首先被承认,才可能使全社会都意识到“承认”、“认可”、“尊重”、“平等”、“人格”、“精神追求”、“价值序列”在当今时代的意义。也许,这一意义至少不亚于民生与经济上的某些具体措施的重要。
  但愿这并不是一些多余的话。
  作者系同济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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