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大建——循环经济不是垃圾经济(人民网)(200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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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12-21 浏览:
●对生产中和消费后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进行回收利用,是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但是,中国版循环经济的内涵和意义,却要比一般的垃圾经济深刻得多
●中国版的循环经济被定义为是以3R原则为手段、以提高生态效率或资源生产率为目标的生命周期经济。3R指的是reduce (减量化)、reuse(再使用)、recycle(资源化)
●中国版循环经济涉及的内容,要比德国和日本等国家以消费后废弃物为重点的做法广泛。中国发展循环经济,不仅要发展节省稀缺性原材料的循环经济,更要重点发展针对水资源、土地资源和能量资源高效利用的循环经济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一五”规划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这标志着循环经济在我国已经从一种学术理念和一般实践升华为国家战略。当前,一方面,我们充分看到发展循环经济,符合中国在自然资本稀缺条件下建设现代化的基本国情,是改变中国当前经济粗放式发展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我们又注意到在对发展循环经济热烈响应的过程中,也往往伴随着对循环经济的种种误解。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许多人想当然地将循环经济等同于垃圾经济,简单地把循环经济归结为是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资源化。
确实,对生产中和消费后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进行回收利用,是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也是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方面。但是,中国版循环经济的内涵和意义,却要比一般的垃圾经济深刻得多。胡锦涛总书记在谈到循环经济时指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目前,联合国等组织以及一些国家元首,也都认为中国的循环经济,不是要建立一种简单的环境管理模式,而是在探索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我们需要从三个方面将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与垃圾经济(Recycling Economy)区别开来。
首先在过程上,中国版的循环经济被定义为是以3R原则为手段、以提高生态效率或资源生产率为目标的生命周期经济。3R指的是reduce (减量化)、reuse(再使用)、recycle (资源化)。减量化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量,再使用的目的是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而资源化则是通过把废弃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最终处理量。显然,垃圾经济只是3R经济中的最后一个环节而不是全部。事实上,在人类经济活动中,曾经出现过三种不同的资源使用方式。一是传统线形经济与污染物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所谓“用完就扔模式”;二是在维持线形经济模式的同时通过废弃物资源化来减少污染排放的所谓“垃圾经济模式”;三是包括整个3R过程、要求尽可能从全过程避免和减少废弃物产生的经济模式。这里,只有第三种才是循环经济的方式。循环经济不但要求从物质流动的全过程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产生,而且特别强调3R过程中前两个过程的重要性。因为,只有前两个环节涉及到生产和消费模式的转变,而一般的废弃物资源化并不改变现有的粗放式的经济模式。
需要特别指出,垃圾经济即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资源化,相对于传统的末端治理虽然是明显进步,但它仍然存在着重要局限:(1)垃圾经济本质上仍然是事后解决问题而不是一种预防性的措施。废弃物资源化虽然可以减少废弃物的最终处理量,但不一定能够减少经济过程中的物质流动速度以及物质使用规模。例如,塑料包装物被有效地回收利用并不能有效地减少塑料废弃物的产生量。相反,由于塑料回收利用给人们带来的进步错觉,反而会加快塑料包装物的使用速度以及扩大此类物质的使用规模。(2)以目前方式进行的垃圾经济本身并不一定是一种环境友好的活动。运用现有的再生利用技术处理废弃物需要大量耗费能源、水、电及其他许多物质,并将许多新的污染排放到环境之中。(3)如果资源化中的资源含量太低,收集的成本就会很高,只有高含量的再生利用才有利可图。事实上,经济循环中的效率与其规模关系至为密切。一般来说,物质循环范围越小,从生态经济效益上说就越合算。这就是说,清洗与重新使用一个瓶子(再使用原则)比起打碎它后烧制一个新瓶子(资源化原则)来更为有利。因此,物质作为原料进行资源化只应作为最终的解决办法。
其次在对象上,中国版循环经济涉及的内容,也要比德国和日本等国家以消费后废弃物为重点的做法广泛。后者主要涉及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和资源化,而中国的循环经济要求把3R原则应用到水资源、能源、土地资源、重要原材料等领域,以便通过循环经济使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走上节水、节能、节地、节材和环境友好的道路。根据中国科学院等研究机构的资料,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自然资源,其稀缺性的大小排列依次为水、地、能、材。因此,中国发展循环经济,不仅要发展节省稀缺性原材料(例如铁、锰、铝、铜等矿产资源)的循环经济,更要重点发展针对水资源、土地资源和能量资源高效利用的循环经济。考虑到中国自然资源和生态能力分布的空间不均衡性,各个地方尤其要针对本地区的稀缺对象发展有自己特点的循环经济。
最后在主体上,中国的循环经济不是被界定为由环保部门执行的一种环境管理行动,而是被界定为在国家总体指导下由经济社会发展综合部门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的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这就使得有关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行动有可能走出被动应对的局面,而渗透到具有源头意义的生产活动、消费活动和宏观管理活动之中。这对政府、企业、社会面向循环经济的共同行动提出了较高要求。政府部门应该通力合作,通过规划、法律、经济政策等手段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企业应该通过循环经济改变生产方式,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积极的生态效益;社会应该通过循环经济改变消费模式,建立起一种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
(作者为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