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的春天,我在着手翻译罗伯特·达尔最新著作——《论政治平等》(已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2010年)的时候受到两种情绪的影响:一种情绪是积极的,我被他的惊人创造力所折服,一位91岁高龄的老人还能进行专业写作,这实在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另一种情绪则是相对灰暗的,毕竟是90多的人了,我的心中不免念叨,这可能是他的最后一部著作吧。坏消息终于传来,2014年2月5日,达尔在家人的陪护中,在医院平静地离开了人世,享年98岁。政治学巨人的离去不仅是耶鲁的重大损失,也是国际政治学的重大损失。我和达尔算不上相识,只是在翻译过程中有过几次通信联系,即便如此,我还是愿意为大师的仙逝写上几句。毕竟,他创造的成就和留下的遗产是由我们大家共同分享的,作为中国的一名政治学家有责任为传承大师的遗产做点什么。
达尔的人生轨迹和学术生涯简单得像一根直线。他是由耶鲁大学培养的,也将自己的学术生涯奉献给了耶鲁,从未因职业原因离开过耶鲁。对耶鲁执着的承诺甚至表现在著作出版上,他将自己所有的作品都交给耶鲁大学出版社。他一生的学术研究同样集中于一个不变的主题——民主理论,从未离开过。在政治学的方法论不断更新的情况下,达尔在民主理论研究上的坚守甚至让人觉得有些固执,但是,特立独行的研究却为他赢得了巨大声誉,以至于他对民主的任何看法,大家都得洗耳恭听。
在我个人看来,达尔在民主理论的探讨上也具有自己一成不变的目标,他的主要著作都是围绕着多元主义民主模式(或多头政体)而展开的。对达尔的学术贡献,很难在一篇短文中说明白,不过,我还是想尝试一下,因为我的评价是选择性的,所以看法也一定会有偏颇。
民主既是可欲的,也是可能的
在过去两千多年时间里,人们在不停地讨论那些人类面临的若干基本问题,例如,集体的政治生活是否可行,如何保证政治生活既能实现人们个人利益又能帮助维护集体利益,等等。达尔从哲学文本上梳理了历史上思想家对民主在价值层面以及由此在经验层面产生的问题。在《民主及其批评者》(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中,达尔归纳了三种民主的批评者:一种是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反对派,他们从根本上反对民主,因为他们认为民主或许是可能的,但是却具有内在的不可欲性;另一派则是以罗伯特·米歇尔斯为代表的,他们也是从根本上反对民主,他们认为,如果民主是可能的,它们也只是可能具有可欲性,在现实生活中,民主具有内在的不可能性;第三派属于民主的同情派,他们希望维持民主,但却对民主的某些方面提出批评。
达尔逐一驳斥了这些批评家和同情者。他认为,这些批评家“往往集中于那些民主的倡导者倾向于忽视或至少是掩盖了的问题”(《民主及其批评者》导论,第3页),也就是说,他们忽略了倡导者所依赖的民主假定和假设。这些被掩盖或忽视了问题,达尔认为有三个:一是,对于“人民”概念的误解,“人民”究竟应当由哪些人构成;二是,与第一个问题相关,即只有某些人能够胜任统治;三是,由于规模的原因,民主只适合在较小规模内实行。与这些理论上的偏见相对应,历史上,古希腊城邦、古罗马共和国以及中世纪意大利的城市国家都采纳了所谓的民主制度,但是,它们与现代民主有着天壤之别。简而言之,古代民主是狭隘的,因为“人民”的个体差异和利益之争以及规模的障碍,都会降低民主的质量。
美国民主的“麦迪逊模式”被认为是民主从古代走向现代的一次转型,因为它的出现不仅从技术上克服了古典民主的“代表性问题”和“规模障碍”,而且经过多年的传播,民主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民主对每个人来说意味着平等的政治权利。但是,达尔本人对“麦迪逊式民主”仍然持部分肯定的态度。“麦迪逊式民主”是对早期卢梭的平民主义民主的一次革命。后者追求政治平等和人民主权的最大化,政治规则是多数原则,但是往往伴随着多数暴政;而前者通过代议制的形式,既克服了“规模障碍”,将民主运用于大国变为可能,又从制度上防止了多数暴政的发生(《民主理论的前言》,三联书店、牛津大学出版社,2000年)。达尔指出,如果“麦迪逊式民主”着眼于通过制约权力而实现平等和自由,仅仅在宪法层面上设计三权分立的制度是不够的。他认为,应当以“多元主义民主”(达尔也称之为“多头政体”)改进“麦迪逊式民主”,从制度上保证公民社会能够参与民主决策过程,从而保证民主的质量和落实公民的权利。
民主为什么很重要?
达尔倾其一生的精力,致力于多头民主(Polyarchy)的研究。早在1956年,他的第一本著作中就已经提出这个概念(A Preface to Democracy, 1956),1961年出版的《谁统治?》以实证的方法展示了美国多元民主的模式,在1971年出版的《多头政体:参与与反对》(商务印书馆,2003年)中,进一步详述了这个概念。因此,达尔的多头民主理论的主体部分或者说代表作分别由上述三部著作构成。他的多头民主理论清晰地表明他的政治立场,既反对平民主义的民主也反对少数精英统治的寡头制。从理论渊源上讲,达尔强调公民社会的制衡作用,与托克维尔的社会中心观思想一脉相承。
达尔推崇多头民主理论的原因与古典民主理论家有相通之处。他的理论也是以“规模困境”为前提而展开演绎的,民主因为人口和地理的规模问题而使得代议制降低了代表性的程度。然而,不同于古典民主理论家,为了使得人民主权和政治平等的最大化而实行一种小范围的、城邦式的直接民主制度,相反,达尔的多头民主制度却是基于社会的多样性和冲突而设计的。在这一点上,他支持了麦迪逊的主张。但是,在达尔看来,“麦迪逊式”民主在捍卫它的最高目标——一种非暴政的共和制——时,其在宪法层面的制度设计远远不能降低权力破坏公民权的潜在风险。比如,在美国内战中,政府以暴力的方式阻止南方州的分离行为,就是未经公民同意而做出的决定。用达尔的话来说,“麦迪逊式”民主是一种宪法上的制衡,而不是社会的制衡,无法保证政治生活不发生少数或多数暴政。简而言之,达尔提倡多头民主的理由在于,社会的构成以及为利益而产生的互动是异常复杂的,只有将民主扩大到足够大的范围内,让尽量多的人和团体加入到政治决策当中去,民主才有可能克服它的内在障碍问题,才能避免少数统治与多数暴政的悲剧。
一个政权从霸权政体转变为更有竞争性的多头政体,达尔认为具有多方面的价值和意义:首先,在多头政体中,公开的政治冲突会频繁发生,但相对平和,政治冲突大多以谈判而告终(《现代政治分析》,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112页);其次,在多头政体中,政治参与的扩大改变着由选举产生的政治领导人的构成,这意味着更多的社会阶层和组织有机会参与政治;三是,当多头政体变得更有竞争性或更有包容性的时候,政治家们就要寻求那些新的社会集团的支持,而不是排斥它们;四是,在由寡头政体向多头政体转变的过程中,政策制定中被代表的偏好和利益更多,更具有多样性;在多头政体中,政府要采取和执行极端处罚手段来对付人口中比例较小的人口更困难,政府试图这样做的可能性也就更小(《多头政体:参与与反对》,第31-40页)。
在《论民主》中,达尔更加言简意赅地表达了民主的意义:民主有利于避免独裁者暴虐、邪恶的统治;民主保证它的公民享有许多的基本权利,这是非民主制度不会去做、也做不到的;民主可以保证公民拥有更为广泛的个人自由;民主有助于人们维护自身的根本利益;只有民主政府才能够为个人提供最大的机会,使他们能够运用自我决定的自由;只有民主的政府才为履行道德责任提供了最大的机会;民主能够使人性获得更充分的发展;只有民主政府才能造就相对较高的政治平等;现代民主国家之间彼此没有战争;拥有民主的国家一般会比非民主政府的国家更为繁荣。
民主的标准
既然自古希腊以来一直到20世纪初的各种民主类型都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达尔的民主标准又是什么呢?在《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年)一书里,达尔系统地阐明了多头民主的标准。
达尔首先列举了理想的民主标准,它们针对不同规模的社会组织,例如,村镇或国家:有效的参与;投票的平等;充分的知情;对议程的最终控制;成年人的公民资格。达尔也指出,虽然现实生活中没有一个共同体能够达到这五大标准,但是,这些标准可以用来衡量那些自称为民主的共同体与真正民主之间的差距,还可以为各种政治改革提供帮助。对于现实的政治生活而言,这些标准也可以被看做是民主的目标,民主化就是向这些目标迈进的过程。
如果将民主运用于大规模的国家而不是小规模的城邦的话,什么样的制度才能称得上是民主的呢?或者说,为了能够达到上述理想的民主标准,现实的政治需要哪些制度安排呢?
笼统地讲,达尔为现实政治生活推荐的制度安排就是他的多头政体。他认为,多头民主必须至少包括以下这些制度,才有可能接近理想的民主目标:选举产生的官员;自由、公正、定期的选举;表达意见的自由;多种信息来源;社团的自治;包容广泛的公民身份。达尔所列举的这六大标准中的每一项都是针对他提出的理想民主的每一个标准,也就是说,六大标准中的每一项都是有利于实现五大标准中的某一个或多个指标。例如,有关公民表达自由的制度能够提高政治参与的有效性、保证公民的充分的知情权和提供公民对政治议程的最终控制能力。
达尔的多头民主的标准是迄今为止对于民主最具影响力的定义。它克服了其他理论家的民主定义的片面性,误把民主的个别特征当做民主的全部;另一方面,他的定义的侧重点在于强调社会制约权力的重要性,而不是宪法层面上的制衡,这反映了达尔的多头民主的特征;同时,这个定义抛弃了以往静态地描述民主的传统,二是赋予了民主以动态的特征,这一点受到了查尔斯·蒂利的高度评价(《民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达尔的多头民主理论是他的学术贡献中最为人称道的地方,他也因此在传统的民主理论与当代民主化理论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
政治不平等:多头民主的挑战
达尔的多头民主理论的结论主要来自于对美国民主的经验研究,或者说,他的民主模式在美国找到了原型。有关这一点,《谁统治?》是最有力的证据,但是,这并不等于说,达尔完全认同美国的民主。
相反,他从一开始就对现实中多头政体的生存境况(不利条件)保持清醒的认识(见《多头政体:参与与反对》)。只不过到了晚年,达尔对美国民主的担忧更甚,这种情绪主要通过四本著作反映出来:《多元主义民主的困境》(求实出版社,1989年)、《美国宪法的民主批判》(东方出版社,2007年)、《论民主》和《论政治平等》。
他认为,对多头民主的威胁主要来自现实的政治不平等。相对于古典民主,现代美国民主的不平等程度有了很大的改进,例如,男女平权,黑人与白人的政治平等。而且,美国经济上的繁荣和政治上的进步也为政治平等创造了有利条件:在经济上,资本主义的高度发达能够为政治不平等的改善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在政治上,美国的民主制度(特别是有效的政府管制和分配能力)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抑制经济不平等造成的政治不平等的程度。
然而,在达尔看来,资本主义与民主的内在张力恰恰是美国难以克服的因素,它们制度性地制造政治不平等,并且代代相传。除了政治和经济原因,还有其他一些因素维持和加剧政治不平等,例如,规模障碍,政治技能和动机的分配,时间的制约,不平等的国际组织的存在,等等。达尔认为,这些障碍不是说不可克服,而是说克服起来很难。
达尔对待政治不平等的态度是积极的。在他看来,如果要有效地解决政治平等面对的挑战,政治学家需要在下面几个问题上做出努力(见《论政治平等》):
政府如何才能对其公民的要求做出更积极的回应性?
如何能够使国际组织对所代表的国家的公民更加负责?
普通公民如何通过更加有效的手段就主要公共政策议题进行协商?
如何才能通过恰当的渠道,使民主价值扩展到除国家之外的其他重要的社会团体之中?
互联网如何为民主价值的传递做出更大的贡献?
如何才能以尊重基本人权且不会导致深度的文化紧张的方式,让那些来自高度多元文化的移民融入到公民机构中去呢?
在这些努力中,达尔认为,公民是一个中心问题。只有公民才能最终决定民主的未来,政治平等的程度也完全取决于公民的认知能力和行动的能力。达尔对政治平等、民主和公民的深思熟虑,将我们带回到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原始层面:积极、理性而智识的公民是克服政治不平等障碍的关键因素;他们只有通过积极的创新性行动,才能将多头政体推向更加理想化的状态。
自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一直到达尔的离去,耶鲁政治学系始终是美国政治学的一个重镇。在这段时期内,除了达尔之外,他们还拥有查尔斯·林德布鲁姆和胡安·林兹,前者擅长政治经济学,而后者则以民主化理论享誉天下。耶鲁也因为这三位大师跻身世界最强的政治学机构。遗憾的是,林兹教授已先于达尔于2013年1月过世。林兹和达尔的离世对耶鲁政治学的损失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他们的贡献早已超越肉体生命的意义,理论的活力和影响并不会因身体的枯竭而枯萎,相反,它们会永远地被铭刻在学术史的时间阶梯上,世代相传。■
(作者系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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