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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处级干部经责审计结果有待公开

来源:   时间:2014-06-10  浏览:

编者按

近年来频发的高校处级干部经济违纪违法案件,无不在警醒人们,加强对高校处级干部的审计监督是何等迫切。作者认为,高校处级干部作为高等教育的战略参与者,对学校决策起到参谋作用;作为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坚力量,在学校改革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作为高等教育活动管理者,对学校教育活动实施起到领导作用;作为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对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起决定性作用。虽然近年来高校内部审计同国家审计一样,日益把处级干部经责审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但目前高校对于经责审计结果公开工作却相对滞后,极大地影响了经责审计的作用发挥,作者经过专项研究提出公开工作目前面临的困境和可能的解决方法,具有启发意义。

公开经责审计结果的意义

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责审计结果,是指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高校处级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管理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后形成的结论性文书,包括经责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管理建议书和审计结果整改报告等。高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高校内部有关规章对处级领导干部经责审计结果进行公布,其意义有以下方面:

经责审计结果公开是强化干部监督、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手段。经责审计作为干部监督的手段之一,对监督制约权力、严肃财经法纪、规范管理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将经责审计结果公开,一方面,可以提高经责审计结果的可获得性,保障教职工对学校公共信息的知情权,充分发挥专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合力作用;另一方面,可以让教职工客观公正地认识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了解领导干部任期的经济责任,为组织部门任用干部提供群众认可基础。

经责审计结果公开是强化依法治校、提高治校能力的重要举措。将经责审计结果公开,不仅有利于将权力行使置于民主、公开的有效监督之中,也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推动处级领导干部切实在法律的规范内开展工作,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治教,不断提高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经责审计结果公开是强化审计威慑、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途径。将经责审计结果公开,一方面,不但被审计领导干部会关注审计结果,而且未被审计领导干部也会关注审计结果,这无形之中会强化审计威慑;另一方面,不但教职工会关注审计结果,而且审计人员也会关心审计结果公开所引起的系列反应,从而进一步促使审计人员提升审计质量。

公开经责审计结果面临的困境

在我国,审计结果公开还处于初级阶段,而对于领导干部的经责审计结果,在国家层面尚未见到过专门的审计结果公告,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责审计结果公开更是面临诸多问题和困境。

一是法规依据不足。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无论是按照审计法的要求,还是两办《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都提出了要对审计结果包括领导干部的经责审计结果进行公告。但是,法规要求的是国家审计机关实施的领导干部经责审计结果要公开,而没有明确包括高校在内的单位内部审计实施的内管领导干部经责审计结果是否公开。

二是理论准备不够。从现有研究文献看,涉及国家审计结果公告研究的相对多一些,但涉及领导干部经责审计结果公开研究的却有限,涉及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责审计结果公开研究的就更是凤毛麟角。这说明经责审计结果公开目前尚缺乏理论准备。

三是实践探索不多。从公开实践看,国家审计机关实施的领导干部经责审计结果公开的就很少。刘家义审计长曾透露,截至2010年,审计署共审计了151名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但是,人们并没有看到对这151名省部级领导干部审计的情况公开,更没有看到相应审计结果公告。虽然有些地方审计机关已经开始探索发布领导干部经责审计结果公告,但很有限。这样,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责审计结果公开,当然就找不到“葫芦”画不了“瓢”。

四是公开环境不佳。对经责审计结果公开,内部环境方面,校领导不支持,被审计领导干部不赞同,委托部门和审计人员不积极,一般教职工不能科学、完整地解读审计信息,容易夸大问题,引起误读,等等。外部环境方面,高校之间处级领导干部经责审计工作开展得不平衡,有些高校开展多,有的开展得少,甚至有些高校压根还没有开展,自然给公开形成压力。

五是报告质量不高。当前的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既没有完全脱离财务收支的审计模式,也没有将审计的重点转移到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上来,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跟踪审计,很难科学、准确、全面反映领导干部任职期内履行职责的全貌,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经济活动的决策、监管、执行的情况较少,影响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广度。另一方面,由于项目计划管理薄弱,审计时间和对象的不确定性,造成任务安排的突发性和集中性,尤其是领导班子换届或者调整年度,幅度大、任务重、时间紧、人员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质量。再一方面,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一般都不具有复合专业背景,专业知识基础单薄,不能适应出现的新情况,业务判断能力经受不住多方考验,审计报告经不起多方推敲和检验。

公开经责审计结果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问题分析,实际上我们不难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从国家法的层面,应将审计结果公开范畴由国家审计机关实施的审计结果扩张为包括组织(单位)内部审计实施的审计结果;从国家规章的层面,更应如此,以增强经责审计结果公开的硬约束,真正使“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理论研究。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责审计结果公开,与国家层面领导干部经责审计结果公开不完全相同,存在一系列操作层面问题需要研究,包括公开依据、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途径、公开程序、公开主体、公开时间、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公开负面影响的补救措施等等。

三是积极实践公开。经责审计结果公开依据再充分,公开理论再丰富,如果不实践也是一句空话。所以,已经开展处级领导干部经责审计的高校,应该积极尝试将审计结果公开,而且至少要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公开。只有不断实践,才能发现问题,才能完善理论。

四是优化公开环境。内部环境方面,一是校领导要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审计结果公开意义,积极支持结果公开;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要学会担当,功过评说交由教职工定,积极欢迎结果公开;三是教职工要学习了解相关专业知识,科学、完整地解读审计信息,以免对审计结果引起误读;四是审计人员要做足基本功,积极推动审计结果公开,敢于自信,不怕别人对审计结果的推敲、检验。外部环境方面,政府不但要积极推动各高校开展处级领导干部经责审计,而且要求各高校将审计结果公开。

五是提高报告质量。打铁还需自身硬。公开的重要前提就是要有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报告。如何打造高质量的审计报告,一是要构建科学的评价指标,指标面前人人平等。二是要加强重点岗位领导干部审计,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分散审计力量。三是加强计划管理,避免运动式、风暴式、任务式集中审计。四是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要求审计人员加强学习、研究,视质量如生命。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审计处。本文是中国教育审计学会科研课题部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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