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可 通讯员魏亚男)6月7日,两名在校大学生因醉酒驾驶,被朝阳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据介绍,今年5月4日6时许,某校学生谢某醉酒驾驶丰田牌小汽车行驶至朝阳区东四环内环主路四惠桥南时,与另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被撞机动车一路追赶,将谢某驾驶的丰田汽车别住,谢某被迫停车,被撞车主报警后谢某被民警查获。经《酒精检验报告》认定,谢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5.1mg/100ml。
无独有偶,被朝阳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也是一名在校大学生。5月14日2时许,黄某醉酒驾驶尚未上牌照的大众汽车在朝阳区国贸桥东北匝道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黄某后被民警查获,经《酒精检验报告》认定,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6mg/100ml。
在接受讯问时,谢某和黄某均承认自己心存侥幸,在驾车前曾经饮酒,对自己醉酒驾车的行为追悔莫及。
检察官表示,驾驶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则属于醉酒驾车。危险驾驶罪系《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据法条规定,只要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即构成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