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十点 上海公布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记者张骞报道:今天上午10点,市教委公布了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上海将继续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008年度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约15万人(含招收外省市生源计划)。今年上海高招最大的变化是高考录取的平行志愿填报,上海师范大学也将首次招收“免费师范生”,招生100人,华东师范大学也增至100人。
一、继续实施各项招生改革举措
1、继续实施“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
复旦大学、上海交大2008年继续试行经教育部批准的在沪“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招生计划各为500人。
2、继续做好“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
2008年上海8所部属高校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东华大学参加此项“试点”。
3、继续做好招收“免费师范生”改革工作
华东师范大学将在招收免费师范生中试行依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上海师范大学2008年将进行免费师范生的选拔录取改革工作。
以上三项改革中,考生均须参加全国高考,并根据先期考核和公示的高校要求填报志愿,供高校择优录取。
4、继续做好“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2008年继续实施“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杉达学院、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和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开展2008年的“自主招生”工作。
上述16所高校招生计划约为10000人,各校招生章程报市教委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学校试行依法自主招生。未被上述院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被录取而不报到的学生,当年不得再参加高考。
二、秋季考试与录取
考试的类别与科目
考试类别 科目设置
本科3+综合+1
高职(专科)3+综合
1.表中科目设置的“3”,指语文、数学、外语3门文化基础课科目,其中外语设有听力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数学分文史类试卷和理工农医类试卷。
2.表中科目设置的“综合”,指“综合能力测试”科目,是在6门高中课程[政治(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基础上,以高中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为依据,考查考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应用的能力。2008年继续分设适合文科考生和理科考生的两种“综合能力测试”试卷。
3.表中科目设置的“1”,指相关课程科目,即政治(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6门课程中的1门。文科考生可在政治(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中任选1门;理科考生可在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中任选1门。
4.凡在本市报考普通高校本科的考生,须参加“3+综合+1”的统一考试;仅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只需参加“3+综合”的统一考试。
5.根据本市高中“二期课改”的情况,2008年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能力测试科目试卷的命题,仍维持2007年“一卷不分叉”的办法;政治(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科目试卷的命题,则采取“一卷两分叉”的办法。
三、进一步鼓励上海考生报考外地高校
继续实行对报考外地高校的本市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加20分向外地高校投档的政策(零志愿的外地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除外),录取与否由招生高校决定。对在“征求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外地本科招生高校,继续实行往年降分投档录取的政策。
上海市高招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实施方案
为了减少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中的风险,缓解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的心理压力,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在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试行“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
一、志愿设置
文科、理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和第三批高职(专科)均设置“平行志愿”,即第一批、第二批中分别设置按字母A、B、C、D顺序排列的4个志愿院校,在第三批次中设置按字母A、B、C、D、E、F、G、H顺序排列的8个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愿否接受该校未填专业调剂录取的选项。
对投档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也为“平行志愿”。第一批征求志愿院校设3个,第二批征求志愿院校设6个,第三批征求志愿院校数量不限。每所院校设置3个专业志愿。
零志愿、提前批及艺术类、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不设置平行志愿,仍按原志愿设置办法填报。
二、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及内容
1、第一次填报时间为5月中旬,也就是考前填报。填报的内容为:
(1)零志愿: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仍然单独设置一张志愿表);
(2)艺术类本科专业、社会体育和体育教育本科专业;
(3)被列入提前批招生的本科院校志愿(含公安、军事专科院校);
(4)本科第一批院校,可填报4所平行的院校志愿;
(5)本科第二批院校,可填报4所平行的院校志愿。
2、第二次填报时间为7月底,填报的是除公安、军事专科志愿以外的全部高职(专科)志愿。
(1)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社会体育和体育教育高职(专科)专业志愿;
(2)被列为高职(专科)提前批招生的院校志愿;
(3)第三批高职(专科)可填报平行的8所院校志愿。
三、第一、二、三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程序和方法
1、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也就是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再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综合;
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综合,也就是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再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综合。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院校获得考生志愿信息时,只显示考生填报本校的志愿,不显示其余“平行志愿”院校名称及院校顺序。
2、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各批资格线上的志愿(含征求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即按考生高考成绩(含教育部和市教委规定的加分项目的加分分值),从高到低、逐分逐个地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 4个院校志愿顺序(本科一、二批)或高职(专科)批次的8个院校志愿顺序,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如某考生填报了A、B、C、D 4所院校,投档时先看A志愿院校的投档情况,如果A院校额满,再向B志愿院校投档,如B院校额满,再投向C志愿院校……依次类推。如考生所填的志愿经检索后,均为按比例投档满额,表明该考生本阶段投档未成功。
3、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四、实行平行志愿后招生院校投档的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为了保护考生的利益,减少投档产生的退档学生较多的矛盾,各招生院校一般应在本校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解放网 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