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频道3月13日电(记者茆琛)部分高校由于缺乏财务监管,盲目上基建项目,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今年两会上,一些政协委员建议在高校建立财务监管体系,专门监督高校经费使用,定期审计高校财务,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全国政协委员陈景秋表示,目前许多高校校长手中都掌控着少则千万元,多则上亿元的资金。用钱时只需校内同意即可,非常方便,但具体使用情况却缺乏相应的监管。近年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高校腐败案件引起社会关注。 四川师范大学原后勤集团经理谭双因为受贿120万元,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春节前,四川师范大学计划招商,在校内开发商业综合楼。谭双将这一消息告诉四川天朗实业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成都天朗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实。陈实为了得到这项工程,也为了以后能得到谭双更多的照顾和支持,便许诺事成之后给谭双50万至100万元,得到谭双的默认。
之后,谭双利用担任四川师范大学后勤集团经理,负责具体办理、协调、监督修建两座综合商城相关事宜的职务之便,为天朗公司承建这一工程牟取利益。据查明,2002年9月至2003年8月期间,谭双先后6次收受陈实给予的120万元。2004年6月,谭双怕事情败露,将存有118万元的两张卡退还给陈实。案发后,他将剩余的2万元上缴四川省纪委。 2006年11月,原西南农业大学教务处教材管理科科长王以和等人多次截留、私分书店给学校的教材折扣款和教材零售款案宣判,涉嫌商业贿赂的王以和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教材科其余3名干部也分别被判刑。
不仅后勤管理部门易发腐败案件,由于监管不力,高校管理者也容易引发职务犯罪。 近年来,陕西省有7名高校厅级干部因犯受贿罪而被捕或判刑。2004年7月,陕西理工学院原副院长(副厅级)黄祥生在学校近年基建过程中收受有关人员贿赂6次之多。在黄祥生之前,陕西教育学院原院长高安民因受贿2万元被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9月21日批准逮捕,成为首位落马的正厅级“校官”。担任延安大学校长仅3个月的惠延德,因在任榆林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党委书记期间受贿62万元被依法逮捕,后被判刑13年……近年被媒体曝光的全国各地高校腐败案件也屡见不鲜,如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因受贿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被控受贿160余万元等等。
盲目扩张与贪大攀比是造成高校负债的主要因素。高校的这一轮扩张,不少是“粗放型发展”。据媒体报道,截至2005年5月,山东省教育厅所属23所高校贷款额高达75.4亿元,是2004年该省高校总收入的1.57倍,其中5所高校的贷款额超过总收入的2倍。这些贷款每年仅利息就需要支付4.3亿元。 教育界人士指出,在我国,高校收入来源主渠道只有两个:一是财政拨款,二是征收学费。由于财政投入和其他融资渠道有限,银行信贷便成为高校建设资金主要来源。据业内人士估计,银行贷款占到学校基建总投资的80%以上。目前,高负债已开始制约高校运转。重庆市各高校贷款总额为30多亿元,相当于年总收入的1.5倍,多数高校贷款利率为6%,这意味着重庆高校每年需向银行交纳利息1.8亿元。 中国社科院《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的社会蓝皮书称,为了扩建或吸引人才,部分公办高校向银行大量举债,并热衷于圈地和参与大学城建设,有的高校贷款已高达10亿~20亿元,高校贷款有可能成为继钢材、水泥、电解铝之后的又一个高风险贷款项目。一位金融专家透露,高校敢于贷款,一方面是以政府为最后的还款底线,另一方面是有“土地置换获得收入”的新途径:东部某省要求45所省属高校对老校区进行土地置换。对于置换收益,该省则表示“主要用于偿还新校区建设债务”;重庆市一些高校在修建大学城新校区过程中,也采取将处于繁华地段的老校区土地置换的方法,获得资金。目前,高校债务负担已经引起银行关注,面对信贷风险,不少银行暂停或暂缓向高校放贷。
第一,设置派驻机构监管经费使用也是一个重要途径。陈景秋委员建议,国家在高校中设立特派机构,专门监督经费使用,或者定期审计高校财务。此外,研发立项和经费投入要纳入公共监督之下,建立规范的评审机制和程序,落实和完善科学技术评价方法。国家一些重大项目的评审可以聘请国外有关专家参加,人数应占一定比例,评审意见要详细、公开,并接受申请者的申辩。
第二,对高校进行授信指导和管理,明确高校收入与银行贷款的比例。中信银行重庆分行行长胡罡认为,银监部门应就银行对高校授信进行指导和管理,以降低高校贷款风险。据分析,由于很多银行部门授信机制、政策、银行管理者不同,对教育行业的授信政策也不同,在这一现状下,一些稳定现金流无法覆盖贷款风险的高校仍能够得到贷款。然而,当前高校贷款普遍以学费收费权为质押,而学费收入属财政性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一旦高校贷款到期不能偿还,银行难以真正行使对收费权的质押权力,银行授信的同时也承担着风险。
此外,还应明确高校收入与银行贷款的比例。金融界专家分析认为,目前不少高校收入与银行贷款的比例为“1:3”,高校节余很少,仅能够支付基本利息,预防不良贷款的举措为“续贷”。专家建议将高校收入与银行贷款的比例明确规定为“1:1”。
第三,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防止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案件发生。法律界人士建议,学校职务犯罪行为人中,有些担负着科教兴国的重要职务,因而其犯罪行为比一般犯罪主体造成的损害要大得多。学校职务犯罪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其涉案金额与其他领域的腐败案件涉案金额相比不算太大,但其严重危害性却不可低估,不但有损于学校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还可能对亟需高素质人才去推动和支持的社会发展造成釜底抽薪式的损毁。对此,学校应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保证预防学校职务犯罪工作的进行;强化监督机制、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内部免疫力;检察院可与学校共同开展专项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