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视点

当前位置: 首页 > 高教视点 > 正文

2007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

来源:   时间:2007-01-23  浏览:

2007年上海高等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围绕贯彻教育部“巩固、深化、提高、发展”八字方针,坚持科教兴市、人才强市主战略,认真实施《上海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开拓思路、加大投入,不断推进高校内涵重点建设,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为率先基本实现上海教育现代化打好基础。

一、创新工作思路,谋划高等教育新发展

1.颁布并实施《上海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对本市高校办学条件、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科学编制《上海市高等学校设置“十一五”规划》,继续推进高校布局结构调整方案的实施。

2.依法加强对高等教育办学条件及办学秩序的监督,积极稳妥协助学校解决办学过程中的困难,在此基础上科学编制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3.进一步构建全社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深入推进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在2007级学生中全面开展职业发展起始阶段教育。加强职业发展教育队伍建设,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的培训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的认证工作。认真落实中办18号文件,唱响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去的主旋律,加大扶助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力度,继续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4.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做好新一轮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工作。做好2007年秋季高校开学“绿色通道”工作及帮困送温暖工作。

二、加强内涵建设,着力提高教学质量

5.完善高等教育学科布局建设,引导高校加强学科建设和布局结构调整。在上海高校基本完成地域布局结构调整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和分析上海高等教育各层次、各学科的教育资源布局现状,在现有的学科布局基础上,推进上海高校学科建设,优化高校学科布局和专业结构。

6.继续深化上海市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启动研究生教学开放案例库建设,鼓励教育资源共享。推进“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试点研究生入学招生改革,设立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提升创新能力。继续开展研究生培养标准的制定和研究生教育管理的科学研究。继续开展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双盲”评议工作以及研究生培养过程检查,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进一步加强学位点建设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启动三级学位信息化管理建设工作。

7.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工作。统筹规划,推进高校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实施2007年度(第三期)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开展第5批高校精品课程评选和2007年上海高校优秀教材评选工作。推动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评选市级基础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积极争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继续实施教育高地建设,促进教学条件改善和专业教学改革。以教育部教学水平评估为契机,组织开展对部分高校的评建工作检查,做好以评促建工作。继续以新专业教学检查和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为重点,组织实施第六次全市本专科教学工作检查工作。

8.强化产学结合,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与劳动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共同打造校企合作平台。协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高校开发完成新一批大学生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将高职专业教学与国家职业标准相结合,引入包括资金、实训基地在内的社会资源发展高职,推动高职院校教学改革。实施高职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项目。积极参与国家“卓越工程”建设,打造一流高职院校。力争上海有1-2所高职院校进入第二批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范围。继续进行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推进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二、三期建设工作及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继续开展上海市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9.以队伍建设为抓手,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坚持科学化模式、专业化培养、多样化发展的思路,重点打造培训、交流、实践、科研、激励、发展等“六大平台”,构建上海高校辅导员培养、发展的工作体系。重点推进辅导员专题培训工作,积极开展职业化培训;推动专职辅导员与公务员双向交流机制的建立;开展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督察评估和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工作。不断健全心理健康危机干预预警系统,开展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督察评估。加强大学生生活园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进研究生和民办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0.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设置新方案,扎实做好新课程的开设工作。推动教学形式、教学方法和考试方式的改革。继续探索配套选修课的建设,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调研工作,启动上海高校研究生“思想政治课”的建设工作。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继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轮训工作。实施“100+50+若干”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初步完成50名左右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遴选工作,依托教学协作组做好新课程授课教师的培训工作。

11.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继续开展2007年度“上海高校培养选拔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启动基金”项目。组织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到本市博士后流动站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培训提高。加强上海高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继续选拔上海高校“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开展上海市高校特聘教授岗位聘任工作,遴选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优秀学者或学科带头人。继续做好高级专家管理、高校教师工资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高校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建立和完善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数据库,成立师资队伍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

12.进一步推进和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通过设立“精品计划”、“名家计划”等专项工作,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上海风格、学科门类基本齐全、结构合理、学术梯队完整的本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为上海的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环境。

13.继续推进重点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工作。加强对全市高校重点学科的规划与建设,引导高校围绕自身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做好重点学科统筹规划。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高校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鼓励高校积极参与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科研创新计划和各种层次研究基地与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引导和促进市属本科院校参与国家、教育部基地和项目的申报建设工作,提升学校与学科的竞争能力。积极引导高职、高专院校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相关学科的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的质量。继续推进E-研究院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市属高校E-研究院建设工作力度。

14.扎实推进《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坚持探索学校体育与终身体育相衔接的教学体系。明确贯彻落实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实施意见。深入推进体教结合工作,创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整合本市学生体育竞赛组织资源,规范学校竞赛行为和竞赛秩序,增强大学生的体质和体育活动能力。加强学校体育规章制度建设,合理调整高校运动项目布局,完成体育特色学校和竞技项目布局任务,加大对体育竞赛的监管力度。积极备战2007年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完成2007上海世界特殊奥运会部署的各类教育推广普及工作。

15.不断提高高校卫生、艺术和军事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健康校园建设活动。认真开展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和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努力提高学生健康教育知晓率和学生自救、互救技能合格率,全面完成2007年健康校园各项指标。

调整充实艺术教育的内容,弘扬民族文化,传播高雅艺术。大力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加强上海大学生艺术实践基地建设,提高大学生的审美能力与艺术素养。推进组建学生文化、艺术、科技社团,形成高雅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强高校民族文化博物馆建设,增强校园文化底蕴。

开拓大学生军训新思路。切实提高学生军训质量,重点推进高校军事理论课程建设,加大对本市25个学生军训基地的指导和监管力度,强化学校民防教育意识,组织开展民防教育专题活动,继续开展在大学生中选拔征集优秀兵源的试点工作。

16.加快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和发展留学生教育。争取实现上海高校与国外名牌高校的实质性合作,提升上海教育的国际竞争力。继续规范现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统一核准和换发合作办学许可证。推动中外合作办学的认证制度的建立,进一步促进合作办学提高质量、完善机制。完善和实行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制度。健全全市留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留学生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有关优化上海留学生环境的政策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本市留学生教育管理评估指标体系。积极促进对外语言文化交流,组织“魅力汉语”在沪外国留学生汉语知识和文化比赛。

17.做好重大国际会议组织落实工作。充分利用友好城市的交流渠道,扩大交流范围。举办“2007年上海教育论坛”、“鹿特丹—上海双边教育研讨会”、“上海—圣彼得堡高校校长论坛”、2007年上海青少年科技国际博览会。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教育宏观管理

18.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上海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意见》),把《纲要》和《实施纲要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依法依规理顺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增强依法依规管理和办学的意识。推动各高校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全面完成校内规章制度的清理和修订工作,规范办学和管理行为,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的力度,坚决制止违规违法办学。广泛深入地开展教育法制培训工作,年内要求学校主要领导和院系的主要领导接受一次以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着重开展“教育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及“新一轮教育内涵发展”的研究。

19.切实加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策咨询研究和立法调研。完成教育部重点课题《省级政府统筹下的教育管理体制研究》。着手《“三区(大学校区、科技园区、公共社区)联动”发展战略及推进策略研究》课题研究。推进《上海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上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及《上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办法》的立法调研。

20.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学生申诉工作的管理。继续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做好年度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和上海市高校入学新生数据校对工作。

21.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通过进一步优化、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努力提高高校预算管理水平。按照公共财政兼顾公平和效益的原则,开展对高等教育投入机制研究和高校公用经费良性增长机制课题研究。建立和完善市教委预算单位项目库和专业主管部门学科建设项目库,开展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控制高校贷款规模,防范财务风险。稳步推进高校校办产业的规范化管理工作,2007年上半年完成学校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帐管理,规范学校对外的投资与经营行为。初步确定2008年至2010年市级地方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及2008年分配使用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

22.加强审计监督力度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高校收费项目,以教育成本核定和成本分担机制为依据,明确各级各类学费和住宿费标准,重点规范管理性、服务性收费,切实落实高校收费责任制,明确代办收费和其他收费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跟踪学分制收费管理执行情况。加强对学校参与社会力量违规收费办班的查处,基本形成上海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制度体系和长效管理的机制。继续对高校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审计,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认真做好市属高校的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继续规范和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抓好审计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审计指导工作,深化校办企业审计工作。

23.强化成人高等教育规范管理,排摸问题与隐患。继续进行普通高等院校非学历教育及培训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外地高校设立的高等教育函授站进行评估检查清理,对上海及外地高校在沪开设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网络教育)进行全面教学检查。

24.深化民办高校体制改革,加强对民办高校的扶持和管理力度,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扩大依法自主招生的学校数量,巩固依法自主招生的成果。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地方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出台,制定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办学标准。依法落实有关扶持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和内部管理,促进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健全教学管理机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履行民办高校办学许可证管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审查、年度检查工作、表彰奖励工作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职责。

25.加强编制和岗位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清理和调整市属高校人员编制,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开展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评估检查、交流工作,完成各高校职务聘任制工作5年总结工作。制定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进行试点。

26.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切实维护高校的安全稳定。制定和完善本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本市高校安全设置评估标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咨询服务中心的作用。加强上海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的制度建设。组织专家对各高校分管领导、保卫处长开展“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专题培训。继续完善上海教育系统安全保卫信息报送制度。

27.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落实高校后勤管理与监控工作。加大推进高校后勤质量体系建设的力度,完善后勤服务规范体系。筹建开展高校后勤行业协会工作,加强对高校后勤载体的指导和监管,推进教育系统节能降耗工作。

28.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对高校招生的监管力度。推行“阳光工程”,进一步抓好特长生招生和非常规招生中相关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招生考试违规违纪问题的防范和查处,坚决纠正违规录取和招生中违规收费的行为,确保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

29.深化高校语言文字工作。积极开展对复旦大学、交通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对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思博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高职高专院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检查。做好首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命名表彰以及国家级示范校的推荐工作。制订并颁发《上海市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科研“十一五”工作规划》、《上海市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科研“十一五”课题项目指南》,召开语委科研工作会议。

30.完善本市学生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管理办法,启动大学生重大疾病救助基金,进一步完善上海地区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协助建立健全本市学校医疗帮困机构,筹建上海市学生体质与健康管理中心。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31.继续完善本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建设。重点抓好上海音乐学院校园扩建,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水产大学临港新校区和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奉贤新校区建设以及松江大学园区资源共享区建设;继续推进上海理工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大学、上海金融学院等高校的拓展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松江大学园区资源共享区建设项目的全面开工。。

32.以《上海市高等学校设置“十一五”规划》为依据,做好2007年度院校设置的受理、评审、审批工作。依法撤销筹建期已到但并未达标的“筹建”高校。支持有关高校做好更名、升格以及成人高校转制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规范做好民办高校重大事项变更的核准、备案事宜。

33.实行分类指导,继续推进高校“985”和“211”工程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本市高校的“985”和“211工程”等国家级项目建设。做好“十一五”“211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工作。协调推进复旦、上海交大、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4所上海市与教育部重点共建高校(“985工程”三期)的有关工作和上海大学等9所高校“211工程”“十一五”项目的启动准备工作,积极争取上海市与交通部等中央部委共建上海海事大学等市属高校。继续抓好本市教育“十大行动计划项目(高校项目)”、“高校高水平特色发展项目”建设,配合财政做好中央和地方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建设项目工作。

34.进一步推进各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的“产学研”合作。通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示范高校计划,推进高校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管理制度。通过建立有关技术转移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高校成立专门的技术转移中心,推动技术转移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加强高校重点学科与重点支柱产业的结合。以大学科技园建设为载体,构建“三区联动”的运行机制,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继续推进上海“西南片”、“东北片”高校和松江大学园区教育教学资源共享。

35.推进高校企业改革改制和规范化建设工作。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企业改革改制的规范化工作,力争在2007年上半年完成市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积极推进全资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于长期亏损、投资无回报的企业予以撤并或退出。建立对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监管制度,实施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下属的规范运行。

联系我们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021-65982200

   

沪ICP备10014176号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38号    沪举报中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