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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组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

来源:   时间:2006-09-13  浏览:

一、承办单位:同济大学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2006年9月下旬于同济大学体育馆(赤峰路67号)举行。

三、参赛单位:本市各高等院校(含民办、专科)。

四、竞赛项目:男女团体、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

五、参加办法:

(一)凡本市高等院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二)报名办法:团体赛男女队各收费200元,单项每人收费50元。各单位将报名单一式三份(一份自存)加盖公章后,于2006年8月31日之前一份寄往同济大学体育部,一份寄上海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1500号东亚体育宾馆602室,邮编200030)并注明“上海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部。逾期不报按不参加处理。

联系地址:同济大学体育部(四平路1239号)

邮编:200092 联系电话:65982199 65983777 65983779

传真:65983777 65983776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委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团体比赛:参赛队不足八个队则采用单循环赛制办法进行比赛,直接决出全部名次;如参赛队超过八个队则分两组采用小组单循环赛,再按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名次进行同名次比赛决出全部名次。

(三)比赛采用三盘二胜制(单、双、单),男运动员不得兼项。

(四)单项比赛采用单淘汰赛,决出名次。

(五)报名人数: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2名,男女运动员各8名。

(六)团体赛各单位限报一队,单项比赛每人限报二项。

七、录取名次、计分、计牌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活动,办法另定。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正、副裁判长和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大会组委会确定,其他裁判员由本次羽毛球比赛竞赛委员会选派。

九、申诉和纪律: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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