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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下达第十批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6-02-08  浏览:

学位[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有关部门(单位),中国科学院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第十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现将批准的你部门所属单位的授权学科、专业名单发给你们,请下达到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批准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点,取得了招收和培养研究生以及授予学位的资格。能否培养出高质量的博士和硕士,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请各主管部门从人力、经费、基建、设备等各方面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予以支持,不断改善培养条件,有计划地对其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加强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履行职责,确保所授学位的质量。

二ΟΟ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抄送:有关部门,教育部有关司局

附件:第十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

附件

1.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XLS

2.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XLS

3.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 .XLS

4.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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