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视点

当前位置: 首页 > 高教视点 > 正文

大学生需修行为规范学分 成绩不合格不予毕业

来源:   时间:2004-10-22  浏览:

从今年新学年起,天津财经大学把全面素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上“大作文章”,率先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纳入到本科生教学计划之中,在校本科生必须修综合素质学分,从而使行为规范和养成教育成为大学生的自觉行为。

天津财大综合素质学分的测评分为基本行为规范和素质教育活动两个大项,

下设25个观测点,测评方式根据不同观测点采取检查、观测、记录等评定方式。其中,基本行为规范分为“必行”和“应行”两部分,包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交往、集体观念、宿舍管理等方面。“必行”部分学生必须做到,违反其中任意一条不能获得该学期素质学分;“应行”部分为学生应该做到,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赋分。素质教育活动是以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文化艺术、学术科技、公益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竞赛、讲座、交流等,根据参与程度和获奖等级给予赋分。

财大本科生所修的综合素质学分共计4学分,分布在8个学期,每个学期0.5学分,学生要在规定学期内取得规定学分。综合素质测评按照百分制记分,基本行为规范满分72分,素质教育活动满分28分,两项总得分达到60分、并且基本行为规范项目得分达到48分的学生,可获得该学期综合素质学分。素质学分每学期末认定,并登录到学生成绩卡,未修满相应学分的,不予毕业。

摘自: 天津日报 2004-10-22

联系我们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021-65982200

   

沪ICP备10014176号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38号    沪举报中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