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8月3日电(邹宁)贵州省出台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为大学生就业继续开“绿灯”。
据贵州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介绍,
优惠扶持政策包括: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且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高校毕业生,由高校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救助,一年后若家庭生活仍有困难,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它社会救济。
另外,高校毕业生个体经营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有条件的地区还将由地方政府确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相关证明办理失业登记,纳入城镇就业和失业的统筹管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街道、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给予一定的报酬。
摘自: 新华网 20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