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与学校发生教育方面的纠纷,如退学、高考录取、学历文凭等,学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仅仅只能通过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处理。
昨日,
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在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院)长学习班上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一项新的司法解释,将把高校招生、学历发放、教师资格、学生退学等方面发生的教育纠纷首次纳入行政诉讼范畴中,不再只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内部调解处理。
据介绍,去年重庆市某高校两名大学生恋人因怀孕被学校勒令退学,两学生不服退学处分向法院提起诉讼,可法院却以“学校处分不是行政处罚,不属法院受案范围”为由驳回起诉。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称,如果事情发生在现在,结果就不一样了。她称,对于一些影响到学生合法权益的校纪校规处理,学生不服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摘自: 江淮晨报 2004-07-29 09: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