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发出《关于切实做好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属高等院校、各设区市教育局建立有效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每一个大学生都不因经济困难而废止学业。
根据《意见》,我省各高校要继续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并采取“奖、贷、助、补、减”等不同的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都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同时,实施“以勤工助学为主导、贷款为主体,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联动助学”政策,增强学生自强自立意识。
《意见》还要求各高校积极试行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办法,确保经济真正有困难的学生得到补助。学校可以座谈会和调查问卷的形式,在学生中开展经济状况调研,准确认定经济困难学生。同时要积极拓展经济资助方式,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摘自:新华网福建频道 2004-07-18 08: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