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视点

当前位置: 首页 > 高教视点 > 正文

大学生受处分,向谁申诉?

来源:   时间:2004-02-03  浏览:

【新闻】

市教委明确将探索“本市高校学生违纪违规处理申诉裁决机制”列入了2004年高等教育工作的要点,据悉,有关部门目前正着手搜集案例,对违纪违规处理中的矛盾焦点、成功做法等进行研究。学校一纸“处分令”就能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一锤定音”的情况可能会因此改变。

记者了解到,近年部分高校每学期对学生作出的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15件以上,学生违纪违规主要集中在考试作弊、旷课、宿舍内违章用电等。高校建立学生违纪违规申诉裁决机制是否必要?如何避免这一机制流于形式?有关人士各抒己见。

【观点】

自主办学程度要提高

丁以升(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副教授):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管理带有明显的“行政本位”色彩,一些学校处分学生一般是“先处理,后告知”,忽视了学生的陈述权、申辩权。高校需要加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用机制平衡生、校关系。华东政法学院就学生违纪违规事件召开的5次听证会都发生在一年半前,一年半以来再没有学生要求进行听证,因为赋予学生这个权利后,过去学校在处分学生时比较草率的现象没有了。

处理程序要规范透明

王克斌(东华大学学生处处长):市教委将探索申诉裁决机制列为2004年的工作要点,意味着今后高校对学生违纪违规的处理将更规范、透明,民主化程度会更高。这个机制要求学校对学生违纪的事实认定更谨慎,处理更要以证据为依据。例如对于作弊,违纪学生、主考老师必须当场签字承认、确认;事实认定后,学校对违纪行为的处理也会进一步规范。以往的做法是一处理就马上公布,但如果处理后留段“冷静期”,学生就可以在这段时期内对处理结果提出异议,也有助于学校进行复议,作出公正决策。

【声音】

申诉裁决机构应独立

张兴正(华师大学生):申诉裁决机制赋予了学生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但关键还要看向谁申诉,如果还是向本校申诉,效果可能要弱一点。建议由市教委成立一个独立的裁决机构,可保证裁决的公正性。

学生可担当监督责任

帅克刚(上海交大学生):如果因为学校处分学生时尺度把握不准,影响了学生的前途,对家庭、对社会也是一种损失。谁来监督学校层面的行为?有可能的话,可以在裁决机构中安排学生代表,听听他们对裁决的意见或建议。

摘自:解放日报 2004-2-3 8:21:38

联系我们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021-65982200

   

沪ICP备10014176号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38号    沪举报中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