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考试收费作调整1、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含成人中专、中等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类考试),报名费仍按原收费标准,即每人次8元,考试费由每人每科10元调整为每人每科20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每人每科3元调整为每人每科6元。
2、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含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和专升本)中,外语口语由每人每科26元调整为每人每科40元。艺术和体育专业考试费由每人每科26元调整为初试、复试、三试(仅限于上海音乐学院和上海戏剧学院)各为每人次100元(收费主体为各学校)。
3、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含委托开考)的报名费(每科5元)和考务费(每科8元)合并为报考费,并调整为每人每科35元,取消中专自学考试审证费(每人10元)。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含委托开考、学历文凭考)的报考费由每人每科32元调整为每人每科35元,取消高等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专科)(每次15元)和高等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本科)(每人20元)。
5、核查分数收费(含学历考试核查分数、自考转考)由每人每科2元调整为5元。
6、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报名考试费:合并在校生四级(每人15元)和六级(每人18元)考试收费,统一调整为四级、六级报名考试费每人每次25元,社会考生四级、六级报名考试费每人每次40元。
教育考试收费将公示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各考区报名点、学校今后将通过公示栏、网站等方式,在醒目的位置公示向学生收取的考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由执收单位向市财政票据中心办理购印手续。
上述调整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摘自:新闻晨报 2004-1-6 0: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