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人事部日前开始受理教授学术假申请。学校上半年出台的“关于教授学术假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浙江大学的教授可以享受每四年一轮的学术假,学术假暂定每4年中可以安排半年,学校有关部门正在受理在2004年上半年享受学术假的申请。
设立教授学术假,使长期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教授有可能安排一段相对集中的时间,根据个人不同的学术研究需要安排相关的学术活动,比如到国际知名大学进修访问,或到国内一流大学或强项学科作学术交流,或潜心研究总结、著书立说等等。凡浙江大学在职教授、教学科研工作量饱满的教师均可申请,学科带头人和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学科研业绩显著的教授将得到优先安排。
与通常教师出国访问、交流、研究不同的是,学术假期间,教师除工资福利待遇、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不变外,学校还将在年度教学工作量考核中扣除学术假时间,这就为教师提高学术水平和进行国际交流构造了更为宽松的空间。
“实施办法”规定,学术假必须由教授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院院务会议批准同意后,报人事部审核并备案。为了教学科研工作的统筹安排,学术假需提前申报,提前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学期。
摘自:浙大新闻网 2003-09-29 11: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