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的费用确实涨了不少,于是,钱成了很多人上大学的拦路虎。也因此,社会救助挺身而出。
2001年和2002年,西宁市共救助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灾区贫困学生1021人,发放救助金350多万元。由于救助资金投入机制不健全,救助工作得不到有效的资金保障,资金缺口近10万元。今年,西宁市贫困大学生预计将达到900人左右,需救助资金约315万元(《中国青年报》7月9日)。
由于资金来源问题,救助基金本身也陷入了需要救助的尴尬境地,所以,西宁市一些政协委员提出,对贫困大学生的救助,应逐步将无偿救助转为有偿救助,受助学生参加工作后应分批偿还救助金,以实现救助基金的滚动发展。
以钱助人者,总是羞于谈钱。但救助资金不是无本之木,也不是无源之水,钱于是成了继续救助的拦路虎。将无偿救助转为有偿救助,可能是为了摆脱救助基金的窘境而设想的,但却为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大学生上学问题提供了经济学上的思路。
家长为什么要全力以赴供孩子上大学?我想,首先是为了孩子将来能找个比较好的工作,能自食其力;其次才是想让孩子事业有成,在周围人的心目中有个好形象。
在农村地区,即使那些没有文化的人,即使那些仍然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为什么也愿意求亲靠友、东挪西借,供孩子上完高中上大学呢?原因更直接:首先,他们有信心,孩子将来一定能还清这些因为他上大学而欠的债务;其次,孩子大学毕业后,一定能挣回来更多的钱,改变自己的命运,也改变家庭的处境。
听起来可能有些俗,但必须承认,在人们心目中,差不多都是把上大学或供孩子上大学当做一种投资来对待的。
问题是,这种投资的主体应该是谁?
从中国教育体制来看,孩子7周岁上小学,经过小学6年、中学6年之后,上大学时应该是十八九岁的成年人了。从法律角度讲,父母对他的抚养义务已经完成。同时,上大学的直接受益者无疑是大学生本人,不论从法律上,还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上大学的投资主体都应该是大学生本人,而不是家长或者别人。这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上大学的费用应该由本人出面融资。二,投资的风险应该由本人全部承担。
这几天,我正在读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加里·贝克的一本书《生活中的经济学》,其中有些观点常引起我对身边一些现象的联想和思考。多年前,加里·贝克就说过:“即使不管社会地位及知识上所能得到的好处,念大学本身已经算是相当不错的投资。”他以美国为例,算过一笔明细账:大学毕业生在工作11年到15年之后的平均工资,比具有同等资历的高中毕业生多出60%。如果把这笔收入差额拿来和接受高等教育所需的成本相比的话,则其投资报酬率差不多在10%以上。
而在微利时代,10%的回报率足以让商人们眼红了。
其实,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受过高等教育者总是处于竞争的优势地位。他们可能拥有更多的机会,而这种机会则意味着他们可能拥有更多的“利润”。为什么这几年大学连续扩招,仍然有人感到大学校门太窄?为什么大学生就业形势那么严峻,仍然有那么多人往大学里面挤?答案只有一个,就是利益驱动。
因此,对贫困大学生的救助就不应该是“免费的午餐”。
西宁有关人士提出应该将无偿援助转为有偿援助,这对挽救捉襟见肘的救助基金来说,可能是一个好办法,但却不能从根本上满足所有大学生自主完成大学学业的需求。惟一的办法是,商业银行应该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助学贷款业务,帮助更多大学生完成人生旅途中的第一次投资。当然,为了降低银行的借贷风险,政府机构和高等院校应联合起来,建立大学生信用体系和跟踪网络,督促和监督他们在完成学业之后,及时归还银行贷款。
应该相信,总的来说,从大学毕业生比高中毕业生所多得到的额外利益中,抽去上大学时所付出的“成本”,不会存在支付上的困难。
顺便说一句,政府和社会的无偿救助资金,应该用于贫困地区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应该用在那些渴望上学却上不了学的儿童们身上。
摘自: 《中国青年报》 (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