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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

来源:   时间:2003-07-03  浏览: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法学教育全面恢复并迅速发展。伴随着法学启蒙、法律常识的学习以及整个社会对依法治国的强烈需求,法学教育目前已成为“显学”和“热学”。法学教育虽然在20余年内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要建立和形成一个好的法律教育传统,仍不是一朝一夕之功。特别是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国方略在中国的确立和中国加入WTO,法学教育在理念意识、培养目标与模式、教育体制以及内容与形式等方面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那么,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是什么呢?

具有尊崇法治的基本理念。尊崇法治,就是信奉法律至上,权利本位,法律和权利具有至尊性,人们只能在法律面前完全遵从,而不屈服于任何权力与官位。这种理念要求法学教育能够培养学生独立的人格和法律理性,要求学生从进入法学院的第一天起,就确立自己作为一种法律职业工作者所应有的行为操守和法律信仰,并从心底生发出对以正义为内核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职业的崇尚。缺乏尊崇法治的基本理念,法学教育只能是舍本逐末,缘木求鱼。

具有开放意识和世界意识。现代法学教育应该以开放眼光和世界视野来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我们的法学教育从观念意识到知识体系都应当与世界接轨,抛弃陈旧、落后、封闭的法学教育模式,大胆学习西方发达国家法学院的先进经验。同时,又要注重本土知识与外来知识的互补,使我们的学生既能学习借鉴西方成熟的法治文明,又能有一个立足点,即立足于中国历史文化和现实的国情。惟其如此,我们培养的法律人才才能经世致用,登高望远,实践法律理性。

定位于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与模式。现代法学教育实际上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提供了一个基础的平台,也是进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第一个门槛。这个职业共同体由法学院的学者和教授、执业律师、检察官、法官和其他法律职业工作者组成。他们具有对法律和法治的共同认知,遵循共同的标准和规范,有统一的知识体系、职业思维、职业逻辑和对职业目标的追求。因此,现代法学教育的狭义目标应该是为准备进入这个职业共同体的人提供科学的严格的职业训练。这种职业训练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法律职业理性的教育,即法律观念、法律精神、法律思维方法的传授;二是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即法律职业品质、职业操守和司法伦理的教育;三是法律职业素养和技术的训练,包括判例分析、法律推理、辩护技巧和法律公文的专业训练。这样,可使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不仅具有良好的职业品质和司法道德,而且具有成熟的法律理性、娴熟的讼辩技巧和烂熟的专业技能。

科学、统一和专业化的教育体制。目前全国法学院(系)设置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办学层次繁杂,既有正规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也有法律函授、夜大学、全脱产成人学历教育,还有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电大、业大、职大、自学考试等,教育体制没有统一规格;招生规模在无限制地扩大;一些法学院的管理还没有脱离行政化的轨道;各种层次办学培养的毕业生与实践严重脱节。因此,法学教育体制改革的方向应是统一办学规格和准入标准,提高和统一学生进入法学院的门槛,降低和稳定法学院的招生规模,法学院管理实行学校自治、教授治校,将法学人才的培养与法律职业需求挂钩。

能力培养和实践并重的教育内容与形式。目前的法学教育无论是在学科设置、课程设置,还是教学方法和考试方式等方面都需要改革。法学的二级学科划分,人为地割断了法学作为一个学科整体的内在联系,使得许多法学专业的学生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法学课程的设置僵化,法学教材汗牛充栋,却是互相抄袭,缺乏学术性、实践性和权威性,教学内容不能反映法学作为一门科学的全貌和活力;教学方法上,不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而是一味地灌输知识,甚至空洞说教;考试方式上,更多地是以“标准答案”来限制和压抑学生的原创精神。在当前,要重新论证法学学科划分的科学性,以一级学科的要求来改革所有法学专业的教学内容;要加快课程设置的改革,除少数主干课程外,法学教育应主要开设选修课,同时,应开设大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WTO的法律实践型新课程;组织编写出版一批学术和实践并重的法学教材,适当引进和借鉴国外原版教材;在教学方法上积极探讨案例法教学,开设诊所式法律课堂,采用模拟法庭的教学形式;在考试方式上,把学生引导到原创能力和实践理性方面来。

未来的社会是法治的社会,未来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目前,中国的法学教育正处于一个历史的转折点上,遇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机,不进则退。在中国改革和开放的背景下,我们应当加快法学教育改革的步伐和力度。只要方向清晰,目标明确,大胆改革,我们的法学教育就能紧跟时代脉搏和国际潮流,适时应对挑战和机遇,培养出一大批合格的专业型、复合型、实践型、国际型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为把中国建设成为现代法治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

光明日报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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