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深圳大学“禁吻令”
牛二波
据报道:深圳大学日前公布《行为道德规范管理条例》草案,未来将以类似交通违规扣分的方式,处罚违规学生。学生在校内牵手、搂腰、拥抱、接吻、怪发奇服,及女生穿低胸露背装等,都要扣分,扣满三分要退学。
中国似乎有个传统: 一欲有所动作,就喜欢拿道德(尤其是男女间的道德)先作文章。于是就总有这样一种人,他们最大的乐趣和才华,就是拿自己也未必了然的道理律去让别人不快乐。如果不幸这种人又握有权力,在其权杖下的人往往就不仅是“不快乐”了。
在此案例中我们看到,校园“立法者”对正铸造独立人格的大学生施以了莫名其妙的“禁令”——比如杜绝怪发奇服,可若问他们“怪发奇服”的确切定义,他们肯定也支支吾吾说不清楚。其实这定义就是被他们“看不顺眼”而已。就如当年男学生的中山装,女学生的短发曾被满清遗老们“看不顺眼” ;十数年前的牛仔裤,烫发也曾经让习惯了中山装及短发的人“看不顺眼”一样。
而该禁令尚不止于此:更对两性间出于自然且远谈不上出格的情感行为一律加以粗暴禁止。在本应以“自由、宽容”为理念的高等学府里,对学生个人的生活权利及情感权利“苛剥”若此,“自由之思想,独立之人格(北大精神奠基者蔡元培语)”从何而来?“知、情、志和谐发展的健全人格(清华老校长梅贻琦语)”如何培养?
为何爱情及其完全正常的表达方式(拉手、接吻等)在一些洁癖者眼里就那么丑恶呢?数千年前《诗经》都以非常审美的语言去描写过的事情,为何反而不能见容于现代的大学校园呢?是否认为将校园变为修道院才更好些?可惜他们所心仪的“修道院”,早已在薄伽丘对修女牧师们充满同情的戏谑中被拆倒重建过了。
这样的“立法者”似乎连《白蛇传》里的法海都不如了——那讨厌的和尚还不过是见不得人与妖的“亲热”而已,有些人却连正常的人与人的“亲热”都受不了。不过,他们当然也会有自己道理的:我们并非绝然禁止男女学生之间的爱情和亲热,我们反对的是过度亲热啊。
问题就在这里。什么叫“过度亲热”?记得大概是孙传芳吧,在他那里男女同校或同行就已是“过度亲热”,一定得加以禁止的了。我猜测,若上述的“立法者”回去几十年,大概也会是男女分校的鼓吹者,至少是分班。若再往回几十年,可能就是不许女性入学的那类人物了。再说,北大清华等绝大多数高校并不以为“过分”的行为,惟独你“慧眼独具”地要加以禁止?日前,有人称北大清华总是占据中国大学前茅是种悲哀,现在想想,就觉得这“悲哀”的别一层涵义:怎么这两所大学似乎从未出台过像深大的法规啊。
在人的生理规律不可能被人为灭杀的情况下,这种法规的后果常常有两种:学生被迫转移到校外去“过度亲热”,不再“污染”校园而去“污染”社会;或学生在校园之内搞地下活动,并且在这种缺乏安全感的“无间道体验”中,慢慢滋养出一种“爱”的罪恶感来,人性自此受到损害和扭曲。同时,也就难免会再现此前江南某高校曾发生的闹剧:“校风督导队”一到天黑就拿着电筒巡查校园的各个隐秘角落,以期捉拿“有碍风化”的男女。此事后被高教届作为笑谈,称“那支电筒照出的是我们高校教育的黑暗之角落”。
在“在校大学生是否有结婚的权利”已然被提出讨论的今天,可以肯定,这种无视人的尊严、践踏人类正常情感的法规最终免不了被唾弃的命运。
(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