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教育局对外籍教师和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长春市教育局要求,未取得聘请外籍教师资格的单位,应先向长春市教育局申请,经长春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聘请外籍教师的资格后,方可聘请外籍教师;已取得聘请外籍教师资格的单位,如果需要聘请外籍教师来校任教,应先将拟聘请的外籍教师的有关材料报长春市教育局国际合作处,经审查合格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聘请外籍教师;各单位拟聘请的外籍教师应是在其本国已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的教师;聘请外籍教师的单位,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加强对外籍教师的管理,外籍教师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聘请外籍教师的单位,应提供相应的物质条件,妥善安排外籍教师的生活,并积极和相关部门联系协助解决其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
长春市教育局要求,申请请成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要先向长春市教育局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吉林省教育厅批准;中外合作办学可采取合资或合作的方式,具体形式可以是中外合作学校或分校、中外合作的实验班或联合培养;申请中外合作办学的单位,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要有符合办学需要的教学场所、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及生活设施,要有必要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人民网 200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