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校收费统一为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三项
■公办成人高校、新机制二级学院的学费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
■民办高校学费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
■高校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梁正杰、通讯员庄振锡、钟洁报道:最近,经广东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就今年广东高校收费的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广东境内所有高校不分办学形式和性质,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三项。将现行成人高校的实习实验费与学费合并为学费,收费项目与普通高等院校一致。
———为保证大多数家庭均有经济支付能力送子女享受公办高等教育,今年公办普通高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仍维持2000年水平不变。
———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由现行减半缴费上学,改为全额缴费上学,学费执行相同档次学校、同类专业的学费标准。高校师范生实行全额缴费上学后,相应取消对其就业范围的限制,允许自主择业。农林、航海、民族类专业学生继续实行减半缴交学费的政策。
———公办成人高校的学费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制定学费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各专业学费的具体标准由学校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自行确定。
———为了鼓励公办高校(含公办成人高校)利用社会资金举办“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的学费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制定学费的最高标准(下浮不限),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由学校在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是指公办高校引入民办机制,通过银行贷款等渠道筹集资金举办的二级学院。
———民办高校(含民办成人高校)的学费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管理,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办学条件和各专业的培养成本自定。
———高校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高校在校生在不转专业(或专升本)的情况下,从入学到毕业均按入学时的学费标准缴交学费;在校生转专业(或专升本)后按所转专业(或专升本)同班同学的学费标准缴交学费。
———高校利用现有教育设施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的收费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其余的各种非学历教育的辅导班、进修班及培训班的收费,不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目录,收费标准由学校自定,但必须在招生前公布收费标准和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中途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以上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
金羊网·羊城晚报 (200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