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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改革助学金制度 “奖优”与“助贫”并重

来源:   时间:2003-05-04  浏览:

济南大学日前率先在山东省改革助学金制度,使该项制度与勤工助学金、助学贷款、特困补助、减免学费等形成相互补充的助学体系,确保100%的积极进取、刻苦学习的贫困生得到有效资助。

据了解,以前学校在使用助学金方面采取“撒芝麻盐”的方式,贫困生人人有份,最高者50元,低者6元、8元,且低享者比例较大,于生活无补。国家和学校设立的名目繁多的奖励、奖学金等,重在“奖优”而不是“助贫”。

从本学期开始,济南大学将助学金与勤工助学金、助学贷款、特困补助、减免学费等捆绑起来统筹安排。首先是改革“助学金”,使享受的学生每月能拿到100元至150元,较以往有大幅度增长;勤工助学金也有所提高。济南大学还规定,享受助学金的学生除家庭经济条件确实有困难外,还必须是积极进取、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者,而不是有“贫”即“享”;入学新生申请助学贷款,必须高考成绩优秀,努力使“助贫”机制成为“励学”机制。

据统计,本学期济南大学用于助学金的发放累计金额367万余元,勤工助学金发放261万余元,助学金受助面达4500人,占在校生的25%,勤工俭学受助面1800人,占在校生的10%。学生拿到的助学金,加上其他方面的资金进项,可以保障基本的生活所需。

在受助贫困生的确定上,学校实行办事公开、严格程序,经过学生自荐、班级推荐、学院初评并张榜公布,最后由学校总评及发送校园网公示,最终确定出受助学生的名单。

学校对助学金的使用也进行了妥善安排。学生所得助学金由学校有关部门直接输入该生饭卡,勤工俭学所得收入也通过银行输入学生的帐号。同时,学校还规定,如发现享受助学金的贫困生有吸烟、酗酒等不良表现,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即取消其享受助学金资格。

《中国教育报》2003年5月4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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