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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就业:大学生 三万年薪把你“买”

来源:   时间:2003-03-16  浏览:

新闻案例

奇招!陕西毕业生被“拍卖”

“28000、31000、33000,33000一次,33000两次,33000三次”,“好,成交”。8日上午,在一声高过一声的竞价中,一场特殊的人才“拍卖”会在西安2003年复合型人才供需洽谈会西安欧亚学院专场展开。

洽谈会上,西安欧亚学院对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现场展示“拍卖”,首开民办高校大学生公开竞价的先例,成为本届洽谈会的一个亮点。

据介绍,这次大会重点推介的优秀毕业生有100名,竞聘底价为年薪2.8万元,上不封顶,每个竞聘企业每次叫价标准为1000元,他们专业成绩优秀,掌握了计算机、外语、驾驶等多方面技能,并持有多种职业资格证书。拍卖会上,西安欧亚学院彭强、史维华等10名优秀毕业生竞相上场,展示自己的才艺、职业技能,之后,数十家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用人要求,对该竞聘毕业生进行提问。争聘中,史维华、彭强等8名同学分别以3.3万元、3.1万元、3万元、2.8万元、2.9万元的年薪被几家用人单位挖走,另两名学生流拍。

(详见3月10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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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大学生岂止是有辱人格

眼下,“拍卖”很抓眼球,什么拍卖某歌星用过的保时捷啦,什么拍卖刘晓庆房产啦,什么拍卖慕马赃物啦……但不管拍什么,拍的总还是物品。所以,当有单位“拍”人——“拍卖”大学生时,不少人都吃了一惊!

好个冠冕堂皇的人才“拍卖会”!

如此“拍卖”大学生,岂止是不妥,对这类活动应该立即叫停!

“拍卖”大学生,违规!据《大河报》报道:“近日,国家人事部流动开发司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发出电话通知,就规范人才招聘活动提出严格要求。通知指出,对各类人才招聘活动要严格审核,对过分强调报价,突出渲染‘现场成交’,甚至以‘拍卖’形式举办的人才招聘活动,要立即停止。”

“拍卖”大学生,违法!根据《拍卖法》,“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拍卖”大学生违规,可有关方面还在搞,显然有违《拍卖法》。

“拍卖”大学生,有辱人格!根据《拍卖法》,“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由此可见,拍卖是商品交换的一种形式,所拍的应是物化的商品或财产。而大学生是活生生的人,尽管所拍卖的表面上看是“大学生的年薪”,但实际上还是以大学生这个“人”来体现的。如此“拍卖”大学生,难道不是对人的尊严的一种冒犯吗?

“拍卖”大学生,是对大学生选择权的隐形剥夺!大学生在台上“展示自己的才艺、职业技能”,而台下的单位像挑牲口一样横挑鼻子竖挑眼,大学生完全处于被“挑”的地位。在敲定命运的那一时刻,大学生恐怕连“拥有”自己的单位到底是谁都弄不清楚,更遑论主动选择这个单位了。

“拍卖”大学生,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大学生万般无奈之下签下的城下之盟!大学生之所以出此下策,未必不知道被“拍卖”意味着什么,但迫于当前畸形的大学生就业难,尽管也知道就业应该双向选择,却不得不任人“拍卖”。

“拍卖”大学生,给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都埋下了隐患!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拍卖关系;应遵循的是《劳动法》,而不是《拍卖法》。大学生和用人单位要想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相互满意的劳动关系,至少需要数月的相互了解、观察、磨合,甚至是讨价还价,只有这样才能达成利益上的最佳平衡与匹配。如果是双向选择,走正规路径,双方就可以通过试用,决定是否继续维持劳动关系。这时的双方就好比谈恋爱,合适再结婚。而“拍卖”,大学生仅仅在台上“展示”一下,单位仅仅在台下“挑”一下,就一槌定音根据《拍卖法》,成交后,双方还要签署“成交确认书”——而这,就好比单方面的“指腹为婚”,日后双方“不和”的概率相当大。

“拍卖”大学生,不利于经济建设!大学生和单位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行事,向真正的双向选择逐步趋近,各取所需,相互匹配,这样才有利于大学生发挥作用,有利于单位发展自己。假如都搞近似于盲目行动的“‘拍卖’大学生”,势必造成人才的浪费,既不利于单位,也不利于国家的经济建设,其负面效应远远大于正面效应是不言而喻的!龚大中

旁征博引

重要的是一份工作

面对就业“三个萝卜一个坑”的现状,摆在大学生面前的首要任务是,找一份工作,哪怕是比预想差得多的一份工作,因为个人的能力,只有在服务于社会之后才能得以展示。

当供大于求时,市场就转为买方市场。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年龄、性别、相貌……带有歧视性的苛刻条件。社会当然要指责这些不公平的做法,但作为一个大学生,必须勇敢面对,因为谁也不能等到社会公平了再去找工作。

西安最近举办了一次大学生“拍卖”会,有八名同学分别以2.9万元至3.3万元不等的年薪被用人单位聘走,应该说,他们是幸运的。有人为他们鸣不平,是因为采用了“拍卖”的形式,在一般情况下,“拍卖”是对商品而言,这次换成了人,所以,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对人格的侮辱。

这让我想起二十年前关于“劳动力是不是商品”的争议。当时,大家都以“主人翁”自居,忽然,有人说,我们是商品了,当然一万个不答应。现在没有人再为是“主人”还是“商品”大动肝火了,因为字词上的变化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工作。

我想,西安的大学生拍卖会,改成签订协议合同会,其他一切照旧,也许就没人鸣不平了。反而会为大学生挣年薪叫好。所以 ,“拍卖”就是一个形式,一个叫法。商家借此提高一下自己的知名度,也未尝不可,不必太在意,在意的是工作,你能拥有一份什么样的工作,在工作中,你能改变什么,这才是最重要的。(国卫)

《北京娱乐信报》 200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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