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高校毕业生由过去国家包分配变成自主择业后,他们在摩肩接踵的就业市场上并不是一个强势人群。这是因为,比起有工作经历的人,他们缺少工作经验,比起往届生或有过求职经历的人,他们缺少求职经验。工作经历的缺乏使他们缺少竞争力,常常不得不低就。求职经验的缺乏,使他们不懂得如何选择理想的职业,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侵犯,他们往往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容易掉进别人设下的陷阱。
从这一点上来说,在求职市场上,应届毕业生其实是一个弱势人群。
这个弱势人群的权益谁来保护?首先,自己的权益得自己保护。一个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权益的人势必会在求职途中处处碰壁,落得伤痕累累。保护自己权益的首要条件是,要懂得什么是自己的权益,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当要出门求职时,这一切准备都应装进自己的“行囊”。
除了自我保护之外,学校应是这个弱势人群的重要保护者。学校是生产人才这个特殊产品的地方,保证自己生产的“产品”物有所用,保护自己的“产品”不受到侵害,这是“生产者”的义务和责任。
近年来,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办公室纷纷换了牌子,变成了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工作职能也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由原来按计划分配毕业生到指导毕业生就业,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信息服务。但是对走出校门的毕业生这个弱势人群而言,仅有这些似乎是不够的,学校还应担当起保护毕业生权益的责任。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就应帮助他们了解自己有哪些权益,如何去争取和保护自己的权益。当毕业生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校方有责任维护他们的权益,并有责任鼓励他们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高校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门还应该是保护毕业生权益的维权部。
将毕业生推出校门了事,听任自己学生的权益受到侵害而不怒发冲冠,这不但是薄情的,也是不负责任的。一个薄情的、不负责任的学校是很难让人信任和尊敬的。(本报记者吴雯)
《中国青年报》 (200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