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速全区教育信息化进程,推动“校校通”工程快速、健康、有序地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出台措施,将四类工程建设纳入工程监理和工程检测验收范围。
自治区规定应当实施监理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包括:各地、州、市、县的教育城域网工程;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教育信息化工程;使用国家政策性银行或者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定需要实施监理的教育信息化工程;30万元以上的校园网工程。对于其他教育信息化工程,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根据需要也可申请工程监理。
自治区规定,对需要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上报教育信息化工程监理办公室,由教育信息化工程监理办公室选定监理公司统一安排工程监理工作。工程竣工后,自治区教育信息化办公室组织专家验收,工程监理报告是工程验收的重要资料。
《中国教育报》2003年3月15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