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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辽宁为职教发展“造势”

来源:   时间:2003-03-08  浏览:

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获悉,北京市将从今年起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就业准入实施力度。依据国家即将出台的《就业准入条例》,制定《北京市就业准入规定》。同时,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北京市将集中开展一次全市性的持证上岗执法监察活动,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就业准入执行情况列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将就业准入职业(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纳入用人单位劳动年检项目并形成制度。在职业介绍、单位用工、个体私营工商登记等环节上严格把关,确保就业准入制度落到实处。

——进一步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范围。结合企业生产实际需求,积极探索适合企业的鉴定模式,调整相应的鉴定范围,增加与生产、经营、服务密切结合的鉴定内容,使职业技能鉴定更直接有效地为经济发展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服务。根据各类院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积极为各类院校的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使职业资格证书延伸到院校。

——积极推动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调整改革,建立市、区(县)鉴定机构相互制约,管理与操作分离,考核与使用挂钩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制。引入质量标准体系认证机制,确立“专家评审制度”、“鉴定督导制度”、“质量分析制度”,逐步形成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鉴定质量保证体系。

——加大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表彰活动的工作力度,同时在全市各个领域、各个通用工种开展一次全市性的自下而上的技能竞赛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爱岗敬业、岗位成才的良好风尚。

本报讯(记者 刘玉)为加强职业教育中心建设,辽宁省委、省政府日前专门下发文件,这在辽宁教育史上是第一次。

该文件要求把职教中心建设作为“十五”期间全省重要基础设施来抓,像抓经济建设那样抓好职教中心建设,像重视重点高中那样重视职教中心发展。把建设好职教中心作为市、县(市、区)政府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各地区把职教中心建设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并作为地区综合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用于职教中心建设。

辽宁省支持职教中心发展的另一项政策是,全省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规定劳动者就业或上岗前必须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同时,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两种证书制度。规定经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职教中心的骨干示范性专业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辽宁省加强职教中心建设还体现在资金支持上。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将职教中心的正常办学经费和基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证正常办学经费逐年增长;确保职教中心教师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市、县(市、区)教育费附加每年至少要拿出20%以上用于职业教育;市、县(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职教中心改善办学条件和师资培训;各级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沉淀、截留职教中心学费收入,冲抵财政拨款。各类农业技术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经费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培训,划拨给职教中心统一使用。“十五”期间,省级每年保证以不低于2000万元的专项经费,重点奖励标准化职教中心和扶植特困地区职教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设置师资培训和示范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市、县两级政府按省拨专项经费同等数额安排配套经费。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辽宁省100个县(市)、区中有44个县(市)和10个农村人口比重比较大的区共建立了54所职业教育中心,基本实现了县域内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和整合。

《中国教育报》2003年3月8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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