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高校不得因捐赠等原因向不具备条件的人士授予名誉教授称号,同时专家要对名誉教授进行评议。
记者昨天从部分大学人事部门了解到,教育部发出的《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说,聘请的名誉教授应具备三个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务;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意见》规定,高等学校聘请名誉教授应举行相应的授予仪式,并颁发聘书。仪式一般应在中国境内举行,确需在国外授予的,一般委托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代授。同时,要请两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国内知名教授,对名誉教授拟聘人选的学术水平、学术声望以及与学校可能的合作与贡献等进行评议,提出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意见》还规定,不得因捐赠等原因授予不具备条件的人士名誉教授称号。
《北京娱乐信报》2003-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