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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通知

来源:人事处   时间:2006-01-14  浏览:
  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通知,2006年继续执行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支持双方学者进行合作科研或课题研究。我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及要求,推荐合适人员参加评选。入选人员将纳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渠道,项目期限为一至三个月,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在德享受DAAD或DFG研究奖学金。
  具体要求如下:
  1、此项目主要资助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课题以及与德方高校或研究机构有合作课题的高校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建立联合高科技实验室项目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优先考虑留学回国人员和高校“强强”合作范围内的项目承担者。(根据德方规定,两年内获得过德国以上两个机构奖学金、年龄超过55周岁的人员没有申请资格。)
  2、德方(意向性)邀请信(至少是传真件,不能是电子邮件)。如与德国高校(科研机构)已有校际合作协议,请附协议中、德文文本的复印件一份。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及要求,推荐合适人选并准备个人简历一份,于2006年2月10日前上报人事处出境管理科。
  上报材料:1,蓝头报告;2,单位推荐意见:3,申请人研修计划;4,申请人简历。
  联系人:胥传孝 陆美红 李 慎 联系电话:65983315
                             人事处
                            200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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