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聘 启 事
根据学校事业和学科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同济大学传播与艺术学院院长,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
传播与艺术学院院长。
二、应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素质;
2.必须具备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传播学科的专业背景,在学术上有较高的造诣;
4.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行政管理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五十周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
1.有意应聘者请提供本人学习和工作简历一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提供相应学历学位的证件、证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请做好备份,有关报名材料恕不退还),于2006年2月20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同济大学党委组织部;
2.经初选,通过者将由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小组进行公开面试;
3.组织考察后报校党委常委会讨论。
4.任职前公示;
5.被录用者经过半年试用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四、工资及有关待遇
被正式聘用者,其工资等有关待遇按照同济大学人事管理制度执行,经考核合格后将同时享受学校相应的岗位津贴。
五、联系地点: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党委组织部
邮编: 200092
Email: zzb@mail.tongji.edu.cn
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