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
时间:2016-12-12 浏览:
各单位:
根据教港澳台办【2016】469号文件《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年度我校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面向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不含2016级新生)。根据文件通知精神,我校此次可分别推荐台湾本科生一等奖学金候选人2名、二等奖学金候选人4名、三等奖学金候选人6名,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候选人1名、二等奖学金候选人1名、三等奖学金候选人1名;港澳及华侨本科生一等奖学金候选人3名、二等奖学金候选人4名、三等奖学金候选人6名。
2.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为:
本科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
硕士生奖学金,分成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3. 有申请意向的同学可依据下列申请条件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做好审核工作,确保申请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申请条件:
(一)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4.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于2016年12月22日17:00前将“附件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同济大学港澳台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交到四平路校区瑞安楼304室或嘉定校区F楼414-2。逾期不再受理。
5.学生处将组织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量学生成绩、社会活动等方面,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公示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6.教育部港澳台办组织复核、审定后发放奖学金。
联系人:马老师,021-65983651 ;吴老师,021-65984544
附件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同济大学港澳台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同济大学港澳台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