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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同济大学征兵通知

来源:同济大学武装部   时间:2011-10-12  浏览:
      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建设一支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确保国防安全,是我党执政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2011年同济大学征集在校大学生新兵工作开始了。希望广大同学踊跃报名。现将有关政策规定介绍如下:
      同济大学征集新兵优待和安置政策
一、应征入伍学生优待规定
     (一)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其本人和家属依法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对义务兵及其家属的各项优待。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发放标准与其他社会应征青年相同。外省(市)考入本市高校的应征在校大学生除按政策享受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优待外,同时,按规定享受本市对本人的补贴。
     (二)当年已交学费、住宿费由学校全额退还本人。
     (三)因入伍时间关系,不能参加本学期考试,各院(系)给予相应成绩。
二、退出现役复学优待规定
     (一)享受专项奖学金(每学年3000元、立功者6000元)至专科或本科阶段学习结束。政府比照义务兵自谋职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本科生: 
       1、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在校本科生可另选相近专业继续学习(此优惠政策只针对一、二年级入伍的同学,正常转专业者不视为享受过优待政策)。 
       2、可申请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在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并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经学校批准,并通过相关保送程序后,可获得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资格。直升名额由学校另行下达。
      以上针对本科生的两项优惠政策,一般只能任选一项,为鼓励先进,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在部队立功者可享受我校上述两项优惠政策(但转专业必须在一、二年级)。
三、入学前为外地户籍在校大学生落户专项政策
     (一)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离职(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退伍复学后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直接办理上海户籍。
     (二)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的在校离职(专科)生,退役复学后专科毕业,在上海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申办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并享受相关待遇,在申请转办上海户籍时,其服义务兵役年限视同有居住证件年限。
四、2011年义务兵及家属优待金标准调整
     (一)2011年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由22000元提高到26000元,从2010年起优待标准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增长。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优待金标准按照本市优待金标准的2倍数额发放。
     (二)对2011年冬季退役并自谋职业的义务兵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30000元提高到50000元。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随本市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长。由社保部门按规定落实享受相当24个月社会保险补助标准的生活补助。
      本规定适用于2011年参军入伍的学生,转专业、推免及专项奖学金等之外的优待政策,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2】参联字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警备区司令部、上海警备区政治部【2001】司联字1号文件及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沪民安发(2010)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者请先到同济大学武装部填写参军预征登记表。
      报名时间:8月25日-10月31日
      报名地址:同济大学武装部办公室
      武装部报名咨询电话:65981464、6598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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