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岗位管理,更好的发挥勤工助学资助育人功能,依据《同济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对2010-2011学年度(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校内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进行核定申报,凡在下一学年度需要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须重新核定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岗范围
有设立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需要的学院及机关部处(原则上参照现有岗位设置情况)
二、工作流程
1.申报岗位。各单位根据《同济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按需设置,提高效率”的原则,申报本单位2010-2011年拟设置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并填报《同济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须由学院分管书记或者部处分管(部)处长签字,申请单位盖章。
2.核定岗位。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根据设岗标准核定各单位申报的岗位,并以回执形式反馈各申报单位的定岗情况。
3.学生招聘及工资发放。各单位根据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反馈的定岗情况招聘学生,学生上岗工作后,各设岗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将《同济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报酬支付表》(附件2),报送学生处勤管办。
三、岗位设置要求
1. 各单位在招聘使用勤工助学学生时,原则上应使用本科生。特殊岗位需要使用研究生的,需要在《同济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对勤工助学学生要求”一栏注明,并经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审批。
2.各单位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月总量不能超过40小时。
3.各单位在招聘勤工助学学生时,应优考虑各类助学金受助学生,并应参考学生学习成绩情况,招聘学有余力的同学上岗工作。
四、时间节点
1.2010年7月5下班前,各单位将填写好的《同济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106办公室。
2.学生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对申报岗位进行核定后,于7月中旬前反馈各单位。
3.如有需要通过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统一招聘的单位,请于7月10日前,以电话形式至勤管办登记,以便在新学期开学统一招聘派遣。
联系人:朱云杰(65980523) 李 博(65975851)
学生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
2010年6月28日
附件1:《
同济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附件2:《
同济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报酬支付表》